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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一地发生五车相撞事故!1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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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25日,沿海高速公路秦皇岛方向107公里+950米处(唐山曹妃甸段)发生一起涉及大型普通客车的,五车相撞的亡人道路交通事故。按照《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要求,高速交警唐山支队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启动事故深度调查程序,指导曹妃甸大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及善后工作。

事故经过:2021年06月25日13时30分许,刘某鑫驾驶鲁A牌照大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沿海高速秦皇岛方向107KM+950M处时,在左侧车道与前方遇情况减速停车的由郎某龙驾驶的辽H牌照重型半挂货车追尾相撞,致辽H牌照车前移与李某祥驾驶的津A牌照重型半挂货车刮撞;随后,鲁A牌照客车后方由李某宾驾驶的冀J牌照重型半挂货车,向右躲避发生事故的客车时车辆左侧与客车右后侧刮撞,车辆失控后车右侧与右侧车道一辆无牌军车倒车镜轻微刮擦,两次撞击造成鲁A牌照客车1名乘客死亡、多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五车不同程度受损。

根据事故现场勘查、调查以及技术检验鉴定结果,高速交警曹妃甸大队认定事故责任:在第一次撞击事故中,刘某鑫驾驶机动车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按照操作规范确保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刘某鑫承担全部责任,其他当事人无责任。在第二次撞击事故中,李某宾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李某宾承担全部责任,其他当事人无责任

通过事故深度调查发现:肇事全责刘某鑫所驾驶的鲁A牌照大型普通客车所属单位山东国顺旅游客运公司日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驾驶员刘某鑫在驾驶客车时拿取车上手持电台分散注意力,未在发现前方车辆减速停车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所驾驶的客车与前方货车相撞,此次撞击中客车驾驶员刘某鑫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未按照操作规范确保安全驾驶。因此,8月24日高速交警曹妃甸大队专门约谈了该公司安全负责人周某梅,向其送达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告知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分析事故成因,排查存在的隐患,压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措施,严防再次发生同类事故。

来源:河北高速交警唐山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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