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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 三小时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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暮色四合,华灯初上,“砰!”刺耳的撞击声划破了原有的静谧,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门前,一名男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一名行人发生碰撞,致使行人受伤,该男子驾车逃逸,而行人在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随后,德州警方克服重重困难,凭借现场碎屑寻踪,仅用三小时将肇事者抓获归案。

9月1日19时46分,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接到过路群众报警,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办案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处置,并迅速集结交通犯罪打击专业队、铁骑快速处置机动队警力赶赴事故现场支援,并在现场成立“09.01”案件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强力攻坚。

到达现场后,办案民警发现一名男子躺在路上,地面散落大量的玻璃碎渣,现场并没有留下车辆的其他碎片,民警迅速设置警戒区,并及时联系120将伤者送至医院抢救。案发现场在一条乡间小路,位置十分偏僻,事发道路既没有公共照明设施,周围又没有直接有效的监控视频,现场勘查难度巨大。

现场指挥长对专案组成员进行了分工部署,并迅速调配多功能现场勘查灯,对现场痕迹物证及外围证据,展开了地毯式的细致勘查。在固定完现场证据后,专案组简要汇总了相关情况,通过现场车辆碎片分析认为——肇事驾驶人应该是附近村民。

随后专案组迅速展开追逃工作,以事故地点为中心,对来车方向与去车方向进行延伸调查,利用手电筒,步行对道路进行地毯式摸排。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在现场南侧不远处发现了肇事车辆掉落的玻璃碎片,专案组断定,肇事车辆是在事故发生后向南逃逸。

随即,专案组成员,继续向南进行深入排查,对该村逐门逐户进行了摸排追踪,最终通过玻璃碎片找到一处住户。该住户门口散落的碎片,与事故现场碎片相似专案组确定了该住户具有重大嫌疑。

专案组敲响了该住户家的大门,在院子里发现了蓝色电动三轮车车门和清扫的玻璃碎片。经过比对,玻璃碎片与事故现场碎片吻合。

民警向女主人询问电动三轮车去向时,其回答断断续续,多次询问后,该女子见无法隐瞒事实,便承认肇事驾驶人是其丈夫宋某,他在事故发生后便回到家中,将车门进行拆卸后又驾驶肇事三轮车躲藏到自己的一处老宅中,专案组迅速赶赴宋某老宅。

通过专案组近3个小时的努力,成功抓获了肇事驾驶人宋某,查获了肇事车辆。宋某对自己发生事故后肇事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随即专案组带领宋某指认了事故现场,后传唤其到大队接受调查。当民警问其为什么在事故发生后选择逃逸时,宋某称:“当时天黑没人看见,认为警察破案也不会找到自己,便驾车离开了现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宋某因肇事逃逸行为将被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拘留,等待宋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张双双 通讯员 李杰 卢玉泉 王宁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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