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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三江新区通报6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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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三江新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公开通报6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典型案例

近期,区纪检监察工委严肃查处从公安机关移送的一批党员干部涉酒交通违法问题。为严明工作纪律,强化警示作用,严防“四风”问题反弹,现将查处的6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双城街道三鱼社区党支部党员王红醉驾问题

2020年11月12日23时许,王红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叙州区中坝大桥被交警部门查获,经鉴定,王红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9mg/100ml,交警部门认定为醉酒驾驶。2021年2月3日,王红被叙州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1年9月,王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二、沙坪街道泡桐村党支部党员黄磊醉驾问题

2020年3月20日晚,黄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翠屏区宜飞路被交警部门查获,经鉴定,黄磊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6.58mg/100ml, 交警部门认定为醉酒驾驶。2020年4月12日,黄磊被交警部门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1年5月,黄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白沙湾街道光明社区党员张航醉驾问题

2020年12月11日晚,张航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叙州区叙府路东段被交警部门查获,经鉴定,张航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4.1mg/100ml, 交警部门认定为醉酒驾驶。2020年12月28日,张航被交警部门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1年5月,张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沙坪街道大坪村党支部党员张超酒驾问题

2020年6月27日晚,张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南溪区北滨路被交警部门查获,经鉴定,张超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1mg/100ml, 交警部门认定为酒后驾驶。2020年8月12日,张超被交警部门给予罚款19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5月,张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江南镇石牛村党支部党员陈怀均酒驾问题

2021年4月9日晚,陈怀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翠屏区上江北被交警部门查获,经鉴定,陈怀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7mg/100ml, 交警部门认定为酒后驾驶。2021年4月16日,陈怀均被交警部门给予罚款19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8月,陈怀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宜宾港腾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张令酒驾问题

2020年10月17日晚,张令饮酒后驾驶机动在南溪区北滨路被交警部门查获,经鉴定,张令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9.2mg/100ml, 交警部门认定为酒后驾驶。2020年10月18日,张令被交警部门给予罚款19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5月,四川港荣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张令警告处分。

上述6起案例,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自我约束不严,饮酒驾车违反党纪国法,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彻底从思想深处摒弃侥幸心理,始终保持对纪律和法律的敬畏之心。严守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带头遵纪守法,带头树立好、维护好党员干部良好形象,共同营造安全交通环境。区纪检监察工委坚持严的主基调,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释放监督常在、震慑常在的强烈信号,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向上向好。

来源:宜宾三江新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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