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税662万,网红怎么成了偷税漏税的重灾区?
作者|肖邦
排版|佘宇翔
众所周知,网红收入高,但网红收入到底有多高?从郑州金水区税务局发布的一张罚单中,也许能看出一些端倪。
近日,郑州金水区税务局利用大数据系统巡查,成功追缴一名网红税款 662.44 万,包括滞纳金 27.78 万元。由于逃税过多,银行卡转账限额,该网红在补缴税款时,不得不分 15 次转账,才把税款缴清。
当该数据被公开时,人们不禁感慨:“ 补税金额竟然这么高,他一年得赚多少钱啊?”
扣除 27.78 万元滞纳金,该网红偷税漏税的金额应是 634.66 万元。
如果按照劳务报酬来计税,超过 800 的部分缴 20%,那么,他的收入应该约为 3100 万,平均每个月收入在 250 万以上,日收入 8 万。
如果按照个税税率来算,他已经触碰到最高级 45% 税率,那么,他的收入应该在 1450 万左右,平均每个月收入 121 万,日收入 4 万。
不管是采取哪一种计税方式,该网红的收入都远远超过一个普通打工人的收入。网红作为一个新兴的职业,对财富具有天然的虹吸效应。尤其是在互联网流量见顶的当下,绝大多数的线上生意都对流量拥有着极度的渴望。
而网红恰恰是手里握有流量的一方。在互联网营销中,网红充当了产品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发挥的是商品媒介的作用。这就决定了网红在品牌推广和产品分销过程中,具备不可忽视的地位。
像头部的超级网红主播,薇娅、李佳琦、辛巴家族等,其吸金能力丝毫不亚于娱乐明星。在某种程度上,顶流网红的赚钱能力比顶流明星更强。
而今,双十一即将到来,各大品牌和网红主播们都将在双十一那天,迎来一年中的最高光时刻。在去年的双十一,李佳琦创造了 39 亿销售额,薇娅创造了 38 亿销售额,辛巴家族更是创造了恐怖的 88 亿销售额。
也正是在这种强大的吸金效应之下,像王祖蓝、朱梓骁、柳岩、李湘、陈赫、汪涵等明星,纷纷下场直播带货。就连吴晓波这样的网红经济学家也玩了一场直播带货,但遭遇了惨痛翻车。
以网红为主力推动的直播电商,在疫情期间迎来爆发式发展。虽然进入后疫情时代,直播电商有所放缓,但总规模仍然呈现出增长趋势,网红的收入也是水涨船高。
其中,头部超级网红薇娅家族以 90 亿的财富值,比肩老干妈创始人陶华碧。中腰部网红的收入同样也不低。
ZAKER 新闻在抖音官方的网红营销平台巨量星图上查询看到,一个粉丝数不超过 30 万粉的抖音号,单条广告报价在 3000-5000 元之间。如果是直播带货类主播,则按时长计算,最低的为 1000/ 小时,高的有 6 万 / 小时。
像这样的腰尾部网红,分布于斗鱼、虎牙、YY、抖音、快手等各大直播平台,数量可谓是多如牛毛。
打开 boss 直聘也能看到,主播的绝大部分岗位薪酬都在 10K-30K 之间。网红主播的薪酬水平赶上传统的程序猿。而且,相比于程序猿拿固定薪酬,网红主播的薪酬更有爆发性。
网红作为新媒体经济中的一环,发展迅速,造富能力极强,然而,在纳税方面,却存在着不少的乱象。像郑州金水区税务局查到的网红巨额偷税漏税现象,很可能不是个例。
从行业属性上来讲,网红和明星一样,都属于文娱产业。像范冰冰、郑爽等明星偷税漏税的方式,网红都能做到有过之而无不及。
在针对网红偷税漏税的征缴中,因不同平台规则不同,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难度。
像微博、抖音等有自己的官方广告接单平台,如超级粉丝通、巨量星图等。在这种平台官方的广告接单平台中,可以清晰地看到网红的每一笔订单,也能通过平台方直接实现对网红税务的扣缴。
像 YY、斗鱼、虎牙这类垂直直播平台,采取的是公会运营模式,主播主要收入来源于礼物打赏,也能通过平台方进行集中扣税。
但是,目前并不是所有平台都接入了国家税务系统。对网红经济征税,最首要的就是将平台方纳入税务管理范畴。
可是,平台方也不能做到税无巨细,一一征缴。
在直播带货中,平台就很难对网红收缴个税。直播带货的主要收入来源有两部分,一是坑位费,二是佣金。这两个都是由网红和甲方公司自行约定。
在这种情况下,网红完全可以跟甲方公司签署阴阳合同、利用他人银行账户隐匿收入或者转移税种等方式来实现偷税漏税。
在直播带货场景下,还有一个秘而不宣的行业现象,驱使着网红偷税漏税:刷单。
在中国,只要有电商的地方,就少不了刷单,直播电商也刷单注水。一部分主播通过刷单的方式来营造人气,诱导粉丝下单,也有部分主播通过刷单的方式,来忽悠甲方。
刷单是有成本的,但虚假的成交量却要缴纳 5% 电商税。也就是说,刷单不仅要承担刷单成本,还要承担额外的税务成本,这进一步压缩了直播电商的利润。这就驱使着网红主播想方设法通过偷税漏税维持利润。
当我们跳出网红的视角,站在新媒体视角来看,许多自媒体大 V 也存在同样的现象。在短视频崛起之前,以微博、公众号为代表的图文自媒体崛起的更早。
公众号创作者和网红主播都是新媒体时代中的利益获利者。但在纳税方面,公众号自媒体也同样存在着严重的漏洞。
从收入来看,公众号自媒体的收入比超级主播要低得多,但自媒体的成本也要低得多。一个大号,一个人就能干起来,年营收过千万的更是大有人在。
像已经被封号的咪蒙,头条广告报价就曾达到了 80 万一条。现今,公众号广告价格同样不低。像某个写金庸故事的公众号大 V,头条广告报价超过 40 万;用古文写人物传记出圈的某大号,单篇润笔费也超过 5 万。
新媒体催生了一批新兴的富豪,但针对新媒体领域的税收也宛如黑洞一般,无人知晓。
尤其是个人自媒体,他们无证经营,没有企业主体,业务往来都是大多选择对私,只需办理多张银行卡收款,就能轻松隐匿收入,十分便捷。
针对他们的广告收入,是按劳务报酬计税,还是按个税所得税计税,或者按经营性收入计税,并没有统一的标准。
由于微信公众号采取的是 “ 去中心化 ” 模式,腾讯官方也无法对公众号号主的收入实现统一监管,自然也无法进行统一的税务扣缴。以上种种,都对图文、视频等新媒体产业税收形成了大大小小的难题。而且,相比于明星娱乐产业,新媒体产业具有高度的分散性。国家查到一个郑爽,能追回税款 2.99 亿,查到一个范冰冰,能追回税款 8.8 亿,可查到一个网红,仅能追缴 662.44 万元税款。网红经济的集中度远远低于明星娱乐业,这也加大了税款追缴的难度。9 月 18 日,国家税务总局就发布了《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通知》,明确指出,要定期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的 “ 双随机、一公开 ” 税收检查,依法依规加大对文娱领域偷税逃税典型案件查处震慑和曝光力度。
然而,如何规范新媒体文娱产业中的税收问题,仍然任重而道远。
ZAKER 新闻出品
文 / 肖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