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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顾长华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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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市人民政府决定:

顾长华

同志任安顺市公安局督察长,安顺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

范成静

同志任安顺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 龙

同志任安顺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安顺市畜牧执法支队支队长职务;

郭荣华

同志任安顺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张厚学

同志任安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兴龙

同志任安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不再担任安顺市道路运输局局长职务;

吴 剑

同志任安顺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白庆华

同志任安顺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胡维新

同志任安顺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田四新

同志任安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安顺市公路管理处(安顺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处长(支队长)职务;

谢登峰

同志任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戴顺勇

同志挂职任安顺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副局长,挂职时间2年,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杨 茁

同志不再担任安顺市公安局督察长,安顺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职务;

张红樱

同志不再担任安顺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齐 毅

同志不再担任安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范 荣

同志不再担任安顺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职务;

王国强

同志不再担任安顺市交通运输局(安顺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兼)职务。

安顺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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