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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入住两年被告知:面积多了,必须补交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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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收的房,现在已经搬进去住了两年了,

可突然接到通知

要补交房屋面积的差价?

业主们纷纷反映

在许昌市劳动路北段的锦艺悦城伊顿小镇,记者见到了这里的业主,业主们说在今年7月份他们陆续收到售楼部发来的短信,短信上要求他们补交住房面积差的费用。现在在锦艺伊顿小镇要补差价的业主有200多户,多出来的面积,从3平方到10多平方不等,少的将近3万,多的得补十几万 。当时售楼部态度非常强硬,要求业主必须在他下发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补齐,如果不补齐的话,要交纳滞纳金,还会起诉他们违约。

在现场的业主也向我们出示了他们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这个合同上可以明确地看到,双方签订合同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等,如果出现变更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定10日内将书面通知书送达买受方,但是现在已经交房两年了,业主才收到开发商发来的短信通知,这让业主非常不理解

锦艺悦城伊顿小镇 业主

如果说不交这个多余的面积,房产证就不给我们办,现在我们有的是一次性交清,有的是办的房贷,刚开始我们买房子的时候房价正高,还要按那时候算,说现在房子已经卖完了,没有均价。

根据业主们的了解,房屋的套内面积基本上没有发生问题,大多是公摊面积有差异,而小区在规划建设的时候总体建筑面积已经固定了,他们不知道公摊面积究竟多在哪里了?事情发生之后,业主们也求助了政府的相关部门,经过相关部门的调解,开发商同意暂时不收取房屋面积差价的滞纳金 。

业主诉求:

锦艺悦城伊顿小镇 业主

已经过去两年的时间,他现在再来追责,我们拒绝接受。我们交了两年的房贷,有的房子已经装修了,现在你跟我说差了十几平房款要再交十几万。我没有办法退房,我如果退房了,那我这装修钱,我的房贷我怎么还?我亏了很多。所以(开发商)已经丧失了继续向我们追缴多出面积差价的权利,所以我们的核心诉求是,既然这个事已经出来了,那我们必须知道多到哪了,其次我们拒绝补交任何的房产的差额 。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我们的记者也找到了开发商。

锦艺悦城伊顿小镇营销部经理接受了记者采访

我们是电视台的,想找一下咱们这儿负责人

[营销部经理]我就是,面积差因为一些工作关系吧,一直没通知。但现在涉及到业主办大证,因为我们合同上写的要两年之内给业主办大证,然后办大证的时候需要客户持实测面积以及维修基金。

[记者]交房时实测报告还没有出来?有没有给业主说明原因

[营销部经理]因为实测报告不是我们测量的,我们是有第三方,两年之前交房时,我不在现场。但这个实测报告,我们拿到的时候就已经到4月份了,然后我们拿了以后就抓紧时间通知业主。不光有补的还有退的,退的业主都已经退了,现在补的业主,我们收不上来啊,连3%以内的,我们都收不上来。因为这个涉及到后期,这是整栋楼整栋楼的出房本,如果有一户不补的,可能后期大家拿证都有可能受影响。(业主)怀疑这份实测报告有误,房管局敢给你出这样测报告的面积吗 ?业主现在不想出这个差价。

[记者]你们想过协商的办法没有?

[营销部经理]我们想过3%以内的,肯定是要按原则按照多退少补,至于说3%以上的,我们可以给公司包括之前也有相关部门组织一个会议,我们也在给集团申请、想办法,就是关于这些3%的有一些优惠或者回馈,也就是说我们集团拿出来这个态度,但是3%以内的,肯定是要多退少补的,不能光我们退出去钱了,收不上来钱 。

附:

2020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已于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根据《决定》,2003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作了修改。

其中删除第十四条关于房屋面积差的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也就是说,目前司法实践对于面积差的处理是不进行规定的,依照意思自治原则,按双方的约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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