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一男子酒后和女友吵架 竟持菜刀将其砍伤

新浪新闻
情侣间吵架是常有的事,但因口角纠纷升级到动手,还持菜刀伤人就万万不该了。近日,12309中国检察网公开了一起男子酒后持刀将女友砍伤的案件。

据公开的案件细节,2021年7月2日1时许,男子石某甲酒后来到瑞安市一出租房,即其女友被害人徐某某的家中,因感情纠纷发生口角后,石某甲用菜刀砍女友徐某某数刀,导致徐某某脖子、手臂等多处受伤。经鉴定,徐某某主要损伤为左颈前部、双上肢共十处创并致外伤性失血性休克、右前臂伸肌部分断裂、右中环指伸肌腱断裂、右小指伸肌腱及固有伸肌腱断裂伴部分缺损、右中环小指深浅屈肌腱断裂、右尺侧伸腕肌腱断裂、右籽骨骨折、左肱三头肌部分断裂、左中环指伸肌腱部分断裂,左前臂一长7.3cm划伤。被害人徐某某左颈前部、双上肢共十处创(累计长68.5cm),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其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徐某某外伤性失血性休克(轻度),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其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综上,徐某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2021年7月2日3时许,石某甲在瑞安市人民医院瑞祥分院急诊4楼被公安机关抓获。

温州市瑞安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石某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石某甲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综合:12309中国检察网、网络
苏看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