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内卖淫嫖娼,石家庄4名男女当场被抓
新浪新闻
为深入推进石家庄市公安机关部署开展的“金盾风暴”严打整治“清污”行动,石家庄东焦派出所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各类涉黄违法行为。
近日,该所经过缜密侦查、严密布控,成功破获2起卖淫嫖娼案件,抓获4名卖淫嫖娼违法嫌疑人。
11月30日,群众匿名举报有人在辖区某处卖淫嫖娼。接到举报之后,东焦派出所值班警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细致研判、周密布控,当场抓获违法人员杨某、李某。
经调查询问,违法人员杨某、李某对在出租屋内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二人已被行政拘留。
同时,办案警员也根据掌握的涉案线索继续深挖,坚决从源头打击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12月1日,东焦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樊某在石家庄新华区民族北路某处通过QQ交友招嫖,与荆某协商以1400元包夜嫖宿。
对此,东焦派出所立即组织所内精干力量进行统一行动,加大分析研判,同时安排警员对该住处摸排布控,经过不懈努力,最终锁定违法人员,当场抓获违法人员樊某、荆某。
经调查询问,违法人员樊某、荆某对在在新华区民族北路某处实施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二人已行政拘留。
法条链接
卖淫是中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我国法律体系中有许多对卖淫活动做出禁止性规定的条文,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1条规定,禁止卖淫、嫖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8条至362条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及相关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同时规定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67条对卖淫、嫖娼的,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作出禁止性规定并作出相应的治安处罚规定。
任何人不要铤而走险,触碰法律的底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做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来源:石家庄交通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