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宁波市江北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1年12月23日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顾国兴为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片田野为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决定免去:
郑铭钧的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陈大杰的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宁波市江北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1年12月23日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邬文珍为宁波市江北区审计局局长。
决定免去:
程璐的宁波市江北区审计局局长职务。
宁波市江北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1年12月23日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程璐为宁波市江北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武献敏为宁波市江北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民宗侨外工作委员会主任;
杨建荣为宁波市江北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徐晓庆为宁波市江北区人大常委会洪塘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熊其军为宁波市江北区人大常委会前江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袁泉为宁波市江北区人大常委会庄桥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张灵为宁波市江北区人大常委会前江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周建强的宁波市江北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朱建国的宁波市江北区人大常委会洪塘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裘爱珍的宁波市江北区人大常委会前江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宁波市江北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1年12月23日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黄华斌为宁波市江北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斌为宁波市江北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叶海明的宁波市江北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宁波市江北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李刚同志
请求辞去宁波市江北区
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1年12月23日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李刚向宁波市江北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请求辞去宁波市江北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市江北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刚辞去宁波市江北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并报宁波市江北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宁波市江北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黄华斌副主任
代理宁波市江北区
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1年12月23日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市江北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黄华斌副主任代理宁波市江北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宁波市江北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1年12月23日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傅勇为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宁波市江北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王松来同志
请求辞去宁波市江北区
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12月23日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王松来向宁波市江北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请求辞去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市江北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松来辞去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并报宁波市江北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宁波市江北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傅勇副院长
代理宁波市江北区
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12月23日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市江北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傅勇副院长代理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宁波市江北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1年12月23日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董顺来为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范雅芬的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宁波市
江北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吕海庆同志
请求辞去宁波市江北区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12月23日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吕海庆向宁波市江北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请求辞去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市江北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吕海庆辞去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宁波市江北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宁波市江北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董顺来副检察长
代理宁波市江北区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12月23日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市江北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董顺来副检察长代理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并报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和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来源:江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