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后检查不尽职!宁夏银行天津分行再领罚单

新浪新闻
临近年底,银行业严监管态势还在持续。
近日,天津银保监局网站披露了3份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津银保监罚决字〔2021〕86号、87号、88号)显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贷后检查不尽职,未采取有效手段监督贷款资金使用。张超、刘迎刚对前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天津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罚款人民币3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张超、刘迎刚警告。

这已经不是宁夏银行第一次因贷后管理问题领罚单。今年7月份,中国银保监会固原银保监分局发布公告,披露了关于宁夏银行固原分行因违法违规遭到处罚的信息。根据公告,宁夏银行固原分行因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固原银保监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不完全统计显示,今年以来,宁夏银行还存在多项违规行为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处罚过。2021年3月,外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宁夏银行存在未按规定报送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数据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15万元人民币罚款,并建议该行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分。

官网显示,宁夏银行成立于1998年10月28日,前身是银川市商业银行。2007年12月20日,银川市商业银行正式更名为宁夏银行。公开资料显示,宁夏银行天津分行于2011年4月18日在天津市和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等。
作为西部地区第一家以省级行政区命名的地方商业银行,宁夏银行的成绩单似乎并不十分理想。宁夏银行2021年半年报显示,2021年上半年,宁夏银行实现营业收入14.80亿元,同比下滑14.75%;实现净利润3.44亿元,同比下滑5.49%。根据财报数据,宁夏银行上半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出现“双降”主要由于投资收益、利息净收入下滑所致。2021年上半年,该行投资收益为3.75亿元,同比下滑55.20%;利息净收入为10.91亿元,同比下滑1.89%。
资产质量方面,截至2021年6月末,宁夏银行不良贷款率为3.45%,较上年末下降0.09个百分点,仍明显高于同期全国商业银行1.76%的平均水平;拨备覆盖率为144.45%,较上年末增加4.44个百分点,仍明显低于同期全国商业银行193.23%的平均水平。
宁夏银行历年年报显示,该行净利润增速于2015年由正转负,2015年至2020年的过去六年间净利润增速时正时负。同时,宁夏银行不良贷款率于2014年开始出现明显攀升,并于2018年突破3%, 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为3.79%、3.82%、3.54%,均明显高于同期全国商业银行平均水平。业界分析,从指标上看,宁夏银行的盈利能力比较低,该行要提升产品盈利性,降本增效,扩大息差降低坏账,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在提升传统的信贷业务水平的基础上,提升中间业务收入规模和比例,来提高自身的收入水平。
另外备受业内关注的是宁夏银行的股东情况。宁夏银行半年报显示,截至2021年6月30日,宁夏银行主要股东共计七名,分别为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宁夏兴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部(银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及宁夏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七名主要股东合计持有宁夏银行13.79亿股股份,占总股份的63.60%。
但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开信息显示,宁夏银行第二大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多次成为被执行人。宁夏银行第八大股东北控宁生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成为被执行人。
此外,宁夏银行2021年半年报中重大关联交易情况一栏显示,截至2021年6月末,该行对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关联公司银川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授信净额约1.61亿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到期日为2022年10月14日。

另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银川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多次成为被执行人,并于2021年9月18日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新金融记者 宁广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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