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一地发布公告:事关进口冷链食品
2021年12月29日
大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工作专班
发布8条告知
对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
提出多项要求
提醒广大消费者
通过“黑龙江冷链”平台扫码消费
具体如下
凡进入我市存储、流通、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于食品到达我市前24小时,向属地管理仓报备,凭出仓证明和“黑龙江冷链”追溯码方可上市销售;
所有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索取上游供货商提供的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黑龙江冷链”追溯码(以下简称“三证一码”)和我市集中管理仓出仓证明;严禁贮存、采购、销售、使用无“三证一码”和出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所有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经营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全面应用“黑龙江冷链”进口冷链追溯平台,完成用户注册,农贸市场(集贸市场、海鲜市场)开办者和第三方冷库开办者要督促各自经营业户每批次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在“黑龙江冷链”追溯平台上完整、如实录入相关信息,并在平台上获取“黑龙江冷链”追溯码,在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须向下游商家提供所售批次的“三证一码”;
所有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在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要主动向消费者公示“黑龙江冷链”追溯码,并在销售柜台明示所销售的产品为进口冷链食品,严格执行“三专管理”,即专库存储、专区管理、专用通道进货,必须做到“首站赋码、亮码销售、无码禁售”;
从事进口冷链食品批发、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具备相应冷藏冷冻食品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任何生产经营者包括餐饮服务者严禁采购和接受通过常温运输或长途客车、私家客货车带货销售的冷藏冷冻食品;
所有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每天必须对经营环境、设施设备进行预防性消毒;
所有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必须加强从业人员防护,在工作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和手套,要求全部接种新冠疫苗,落实体温检测、健康异常报告等制度,配合疾控部门定期进行核酸检测并做好个人卫生和健康管理等;
在选购进口冷链食品时,广大消费者一定要通过“黑龙江冷链”平台扫码消费,通过扫“黑龙江冷链”追溯码,查验该食品货码是否一致,同时查看是否有“管理仓”出仓证明等信息,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及时拨打12315、12345进行举报,对不遵守相关规定,不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的企业,将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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