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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制他人裸聊视频敲诈钱财 被告人获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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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敲诈勒索犯罪案件,被告人钟某因利用网络录制他人隐私视频,并以此要挟威逼获取他人钱财,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其返还被害人张某全部经济损失。

2021年4月5日至4月17日,被告人钟某在四川省成都市某小区伙同他人,利用APP软件与被害人张某进行视频裸聊,并录制张某的隐私视频。钟某获取张某通讯录和微信等信息后,以给张某亲友发送裸聊视频为要挟,敲诈张某钱财。案发时,钟某共敲诈张某人民币103,276元。

宽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和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钟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宽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当下,利用裸聊实施的新型网络诈骗案件已较为普遍。在此法官提醒公众,由于网络上身份的不确定性,语言的不确定性等因素,让犯罪分子有很多机会实施违法行为。大家要树牢网络安全观,提高防范意识,不要轻易相信陌生网友说词,不要泄露真实信息,时时警醒、刻刻谨慎,不要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如果个人信息隐私遭受威胁并且受到敲诈勒索,应该勇敢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天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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