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利用怀孕逃避收监,这次她失算了!|2022年检察官以案说法

新浪新闻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通讯员 罗慧
孕育新生命本是神圣的事情,我国法律均有针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的包容性、人性化条款,法律并非总是一副冰冷的面孔,有时也充满了善意和温情。然而,竟有不法分子想利用法律的善意钻空子,利用怀孕这一特殊的情况实施犯罪并逃避刑罚。
由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主办的2022年度第2期《检察官以案说法》讲述犯罪嫌疑人符某某利用多次怀孕逃避入监服刑,最终被收监执行的案例。此案提醒人们,监外执行本是法律的人性化举措,利用怀孕充当逃避余刑的“挡箭牌”,这无疑侵犯了法律的尊严与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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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案
这名女子反复“掐点”怀孕逃刑罚,收监!
2021年3月,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在对暂予监外执行类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重点巡回检察时发现,罪犯符某某两年多的时间里,精确计算监外执行时间,每当快到期限时又借怀孕、哺乳期等借口,以反复申请监外执行。后又在社区矫正期即将届满时流产,故意隐瞒引产手术真相,谎称仍怀孕以达到逃避收监执行目的。
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向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文书。经监督,2021年6月15日,罪犯符某某已被海口市第二看守所收监执行。
因罪获刑
罪犯符某某,女,1988年出生,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为海口市。
2019年8月2日,符某某因犯诈骗罪被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案件判决后,因符某某有孕在身,根据法律对怀孕女性的人性关怀,符某某并没有立即被收押,于同年9月24日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一年,至2020 年9月23日止。
2020年3月26日,罪犯符某某在海南某妇幼保健院产下一女。同年8月27日海口市龙华司法局以该犯仍处于哺乳期未满为由,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发出情况告知函。
法院于同年9月9日作出对罪犯符某某暂予监外执行三个月,期限从2020年9月24日起至2020年12月23日止。
卡点再孕
初尝到甜头的符某某对这几次的暂予监外执行,发现了可趁之机,便于2021年1月5日又再次怀孕,随后被决定继续暂予监外执行三个月,期限从2021年1月5日起至2021年4月4日止。
2021年3月,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在对暂予监外执行类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重点巡回检察时发现,符某某社区矫正执行档案无孕期检查材料,并向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符某某立即提供孕期检查材料。
经检察人员细致审查孕期检查材料等书证和向符某某核实后,证实符某某已于2021年2月1日做了引产手术,其未如实向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报告身体情况,故意隐瞒引产手术真相,谎称仍怀孕以达到逃避收监执行目的。
及时收监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符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怀孕又流产,符某某利用怀孕逃避刑罚的意图已经很明显,存在再次故意怀孕逃避收监的可能,其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情形已消失,已经不适宜对其监外执行,应当及时收监。
于是向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监督该局向浙江省平原县人民法院提出收监执行建议。2021年5月26日,浙江省平原县人民法院作出收监执行决定,决定对罪犯符某某收监执行剩余刑期二个月零二天。
符某某反复利用怀孕、哺乳逃避处罚,又在社区矫正期间隐瞒引产真相,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收监执行是必须的。自以为钻了法律空子就万事大吉的符某某,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最终还是没有逃过法律的制裁。
王广奔:暂予监外执行是人性化之举,怀孕逃刑?想多了!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广奔表示,罪犯符某某因怀孕被暂予监外执行,在矫正期间流产,其未如实向司法局报告身体情况,故意隐瞒引产手术真相,谎称仍怀孕以达到逃避收监执行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应对其监执行剩余刑罚。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暂予监外执行主要是出于对怀孕和哺乳期妇女的人道主义关怀,此规定并不是躲避刑法的“保护伞”,并不是所有怀孕、哺乳的妇女均应当暂予监外执行。如果女性罪犯意图利用该条人权关怀规定逃避收监执行,检察机关则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会同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及时将其收监执行,保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