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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楼顶养鸡、种菜、烤香肠,七旬老人被邻居六旬老太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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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据裁判文书记录,被告黄震(化名)系丰都县某小区7-2房屋业主,原告孙莹(化名)系同小区8-2房屋(顶楼)业主。

黄震入住后,在该幢楼利用楼顶种菜、养花、搭建一小棚养鸡、搭建小棚搁置东西等。2019年1月,楼顶因烤香肠发生起火,居委会安排人员对楼顶进行修复,孙莹与黄震因此多次发生纠纷。

孙莹认为黄震建的烤香肠灶引发了火灾,大火将8-2房屋的女儿墙内墙面烧脱落、儿女墙外墙瓷砖烧脱落。而黄震辩称,该楼的业主都在使用烤香肠灶,起火是谁造成的自己也不清楚,女儿墙砖脱落则属于房屋质量问题。

同时,黄震主张楼顶本应由业主们共同使用,而孙莹企图占为己有,黄震在楼顶种菜放置物品并不对孙莹的通行和使用楼顶造成任何影响,也不会对楼顶地面造成损坏而渗水影响孙莹房屋。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所涉楼顶系全体业主共有,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黄震在未经多数业主表决同意下,擅自在楼顶养鸡、种菜、养花、搭棚搁置东西等,侵害了其他业主的权利,应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拆除搬离;孙莹诉请黄震把8-2房屋女儿墙外墙砖全部更换,外墙砖的脱落与黄震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孙莹诉系黄震烤香肠起火所致,没有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判决黄震立即停止在涉案楼顶养鸡、养花、种菜、搭棚等侵权行为,并将所属自己的物品拆除搬离。

潇湘晨报记者钟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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