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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这3人摊上事!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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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醉驾大幅减少,但仍有一些人心存侥幸,饮酒后驾驶车辆。新春佳节将至,为有力维护公共交通安全,进一步打击危险驾驶犯罪。1月26日,平安区人民法院在河湟新区空港商贸城公开开庭审理了三起危险驾驶案件,政法部门工作人员及河湟公安分局民辅警、新闻媒体记者共200多人围观旁听庭审全程。

此次“巡回法庭”审理的是三起醉酒驾驶案件:1.2021年10月26日21时10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饮酒后驾驶青B****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109国道与中关村西路三岔路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后经血液鉴定,驶员李某某体内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7.5mg/100ml,已达到醉酒状态;2.2021年10月25日00时25分,犯罪嫌疑人拉浪某某在饮酒后驾驶青A****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河湟新区驿州路与下红庄路十字路口时被民警查获,后经血液鉴定,驾驶员拉浪某某体内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1.9mg/100ml,已达到醉酒状态。3.2021年11月1日20时28分,犯罪嫌疑人孟某某在饮酒后驾驶冀R****牌小型普通客车前往河湟新区三合路加油站加油,被附近疫情防控执勤民警查获,后经血液鉴定,驾驶员拉浪某某体内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4mg/100ml,已达到醉酒状态。

庭审现场,人民法院对李某某、拉浪某某、孟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的违法嫌疑人进行了现场宣判,对三人危险驾驶的违法行为作出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4000千元的刑事处罚,并对他们的违法行为和危害性进行现场分析和教育。

庭审结束后,河湟新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警就道路交通安全向现场旁听群众进行普法宣传,并对酒驾、醉驾的标准、危害以及法律后果做了详细的阐述和说明,提醒广大群众无论何时都不要触碰酒驾这根高压线。有效引导人民群众树立安全驾驶、文明出行的警醒自律意。“巡回法庭”走进新区,不仅惩治了违法犯罪,还让旁听者“零距离”接受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让广大群众体会到了遵规守法的重要性,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宣传效果,建立交通安全领域执法司法普法新机制。

来 源| 972青海交通音乐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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