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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祖传秘方,昌吉三人被罚没7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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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一起典型案例

当事人马某、李某、王某

因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经营销售“祖传秘方鼻炎灵”

(以下简称:鼻炎灵)

被罚没75万余元

2021年11月初,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线索,举报者称马某在微信朋友圈销售鼻炎灵。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马某进行现场核查,马某向执法人员出示了他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鼻炎灵销售信息以及微信聊天、交易记录,并供述鼻炎灵是从李某处购买。

经审理查明,王某在五家渠市一家中医诊所配制鼻炎药,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销售给李某,李某又将该药卖给了马某,王某、李某、马某均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截至案发时,王某销售鼻炎灵1090袋,违法所得8.85万元;李某销售鼻炎灵830袋,违法所得9.17万元;马某销售鼻炎灵727袋,违法所得10.9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今年2月9日,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马某、李某、王某3位当事人分别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他们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他们作出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共68袋,没收违法所得共计28.92万元,罚款共计46.35万元。

昌吉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晓芳、通讯员 辛海南 报道

来源:昌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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