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区3岁男童学校门前被电动自行车撞倒拖伤

新浪新闻
5月29日,家住西安市高陵区的杨女士向阳光报热线反映,她3岁的儿子在高陵区西安高新泾河小学门口被骑电动自行车的初中生撞伤,致使孩子面部受伤,治疗后留下疤痕。该事件经过阳光报全媒体《晨静说事》栏目报道后引起社会各界重视,高陵区连夜排查中小学生骑车上路情况。
3岁男童在学校门口被电动自行车撞倒拖伤
“5月19日中午,我和儿子在路边等女儿放学,突然从路边冲出来一辆电动自行车,骑的速度特别快,我儿子一下子就被挂倒了,并且被电动自行车拖行了一米多远,右脸好几处被地面蹭得掉皮了,头部也剐蹭受伤,左脸被电动自行车剐了一个很深的伤口,流血不止。”杨女士难过地回忆道,“当时我大喊这是学校门口,骑车那么快干啥!”随后她发现骑电动自行车的还是个孩子,经过询问得知他是一名初二学生,今年14岁。无奈之下,杨女士让他给家长打电话,并呼叫了120救护车,随后她与肇事学生的妈妈一起把自己受伤的儿子送到长庆油田职工医院做CT检查,由于伤口太深,该医院缝合不了,随后儿子又被转移到凤城医院接受治疗。
处理完儿子的伤口后,杨女士报了警,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交警大队泾渭中队一位党姓交警在电话里询问了事故经过,明确告知这是骑电动自行车的人的责任,并让她通知肇事方,当天下午双方去泾渭中队做了笔录。
5月26日,杨女士带儿子到医院去拆线了,但其面部留下了明显伤痕。“妈妈,没有小朋友跟我玩了,因为我变得不漂亮了。”听见儿子的话,杨女士说自己心里很难过。
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肇事者的监护人负有赔偿责任,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是否违法需要认定
5月20日下午,记者来到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交警大队泾渭中队,党警官与另外几位警官一致表示,事故还在处理中。
随后,记者来到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记者说明情况后,一位分管交通事故和秩序的队长说,他们会严格按照正规事故的处理程序办理此案,如果肇事者是未成年人,那么其监护人肯定负有赔偿责任。他表示,交警没有义务进行宣传,但是他们也会经常配合政府做各种宣传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高队长介绍,他们目前正在对肇事车辆进行鉴定,估计这周就能出结果,电动车分很多种,脚蹬的蓝牌电动车属于电动自行车,对于未成年人能否骑电动自行车上路的问题,他个人印象里对于年龄没有明确规定,但对车速有规定,此案正在对车辆属性进行鉴定。
记者观察:校门口人流量和车流量特别大,交通安全隐患多
5月20日18时20分,记者在高陵区西安高新泾河小学门口发现,该校门口是一条死胡同,家长如果开车接孩子,就必须从学校门口接上孩子,然后从路的尽头掉头,再路过学校门口绕出去。学校门口的两条小路中间有一个绿化带,一到放学时间,门口人流量和车流量特别大,骑电动自行车接孩子的家长居多,步行尚且无法太快,更别说骑电动自行车了,而且学校门口只有一名保安,根本没有多余的人负责疏通交通,这里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高陵区连夜排查中小学生骑车情况
5月31日18时30分,阳光报全媒体栏目《晨静说事》对此事进行了报道,阳光报抖音浏览量1.1万人,阳光报视频号也被众多网友转发,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的话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重视。6月1日,杨女士打电话告诉记者,事情经过阳光报全媒体栏目《晨静说事》报道之后,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交警大队泾渭中队的民警上门送达了有关电动自行车的鉴定报告,高陵区教育局也打电话询问了孩子的情况。高陵区中小学的学生家长们都在讨论这个话题。记者获悉,高陵区教育局当晚转发了阳光报《晨静说事》的报道,要求全区中小学校连夜排查学生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情况,各个学校的班级群、家长群都转发了这条消息,教育局明确要求,学生不够年龄禁止骑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上路。杨女士说,教育部门这么重视,她作为家长心里也十分欣慰,希望再也不要发生类似的交通事故了。
法律链接:
根据202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来源:阳光报记者 张亚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