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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酒醉驾典型案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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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力震慑交通违法行为,警示交通参与者,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现将一批酒醉驾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1.2022年5月4日22时许,韩某阳醉酒后驾驶车牌号为豫DW***7号牌小型轿车,沿东环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湛河南路与东环路交叉口南侧时,与同向行驶在机动车道的艾某楠饮酒后驾驶绿能牌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艾某楠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鉴定,韩某阳血液中乙醇含量148.10mg/100ml。经事故调查认定:当事人韩某阳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由于观察不周,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及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当事人艾某楠驾驶非机动车不在非机动车道内通行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认定韩某阳负此事故主要责任,艾某楠负此事故次要责任。

2.2022年4月28日3时许,彭某伟醉酒后驾驶豫D3***J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四矿路由北至南行驶至幸福里小区门口时,与李某山停放在路边的豫D9***R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后,致豫D9***R号小型普通客车又与前方在路边停放的豫DC***V号轻型普通货车碰撞,造成三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鉴定,彭某伟血液中乙醇含量186.27mg/100ml。经事故调查认定:彭某伟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且对周围环境观察不周、疏忽大意未做到安全驾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以及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认定彭某伟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山不承担责任。

来源 |畅通平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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