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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夜治安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刚一启动,新余就有47人被查!还有多人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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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本无过

酒后驾车就大错特错

酒驾、醉驾

轻则罚款、扣分、吊销驾驶证

重则车毁人亡、害人害己

为迅速贯彻公安部、省公安厅视频会议精神,纵深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进一步加大酒驾、醉驾查处力度,全力保障广大市民出行安全,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7月22日,新余公安交警在连续夜查的基础上再度出击,延长查处时间,扩大查处范围,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开展夏夜治安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共查处酒醉驾47起。

此次酒驾整治行动

新余公安交警分多波次进行

第一波次:13:00-15:00

第二波次:20:00-23:59

第三波次:次日00:00-5:59

昨天,你遇到我们了吗?

新余公安交警对酒醉驾等违法行为

一直保持“零容忍”的态度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但是,即便在如此高压严查的态势下

还是有人心存侥幸

典型案例曝光

1、6月15日凌晨,张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赣K****6号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新余市渝东大道与龙潭洲路红绿灯路口处时,闯红灯直行通过,与对向周某豪驾驶的赣A****2号牌小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张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发当时,张某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其颅脑严重受损,后在医院治疗下恢复了意识,但目前行动能力丧失,尚在医院治疗中。经司法鉴定,张某当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8.88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经交警高新大队依法认定,张某驾驶逾期未年检车辆、准驾不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是引发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小车驾驶人周某豪无责。

2、7月13日晚20时52分许,新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北大队民警在辖区五一路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期间,一辆电动车突然掉头逆行逃窜,这异常行为瞬间吸引执勤民警的关注。待民警上前查看,发现该电动车逃窜时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车发生碰撞并倒地,而电动车驾驶人肖某勇身上传来阵阵酒气。民警立即对电动车驾驶人肖某勇进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结果为28mg/100ml。然而,据肖某勇交代,当晚一家三口外出用餐,期间肖某勇有少量饮酒行为,但其担心妻子无法驾驭家中小车,又害怕酒驾被查,便想出妻子驾驶电动车在前探路,他在后方驾驶小车跟随,遇民警查车便电话通知的“策略”。自以为能“蒙混过关”,结果真碰到了民警开展酒驾整治,肖某勇与妻子交换车辆后,一时慌不择路,引发交通事故,同时也暴露了自己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事实。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3、7月18日22时43分许,新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铁骑队在仰天岗大道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期间,对一辆小型汽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张某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经检测,结果为160mg/100ml,达到醉酒后危险驾驶机动车标准。据了解,张某某喝完酒驾驶不到100米就被抓了个正着,得知自己将面临醉驾处罚后,拒不签字,试图逃避处罚。在民警耐心劝导半小时未果后,民警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后经司法鉴定中心抽血检测,结果为236.74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该案已立案侦查,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4、7月18日22时许,新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南大队在辖区公园路进行酒驾整治。期间,对一辆小型汽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周某某有酒后驾驶的嫌疑,周某某多次拒不配合呼气式酒精检测,后民警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经司法鉴定中心抽血检测,结果为256.28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该案立案侦查,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驾驶人“必背”知识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现实中存在以下几大酒驾误区

让“醉猫”们抱着侥幸心理

误区一

酒量大,喝一点不碍事。有的人觉得自己酒量好,休息一会儿即可驾车。事实上,酒驾认定标准与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酒量大的人饮酒后即便神志清醒,血液中酒精含量也可能达到酒驾或醉驾标准。

误区二

酒后只需休息一会就能开车。有人认为,饮酒后只需要休息一会即可开车。事实上,酒精在人体内代谢过程较长,休息一会后血液中仍含有大量酒精,仍有可能构成酒驾或醉驾,危及交通安全。

误区三

多喝水能稀释酒精。一些人认为,喝酒后通过多喝水稀释的方式,可以通过酒驾检查。其实这些方法只能降低口腔内的酒精含量,而呼吸式检测仪检测的是来自肺部的空气。此外,酒精在人体内代谢过程较长,短时间多喝水并不能降低酒精含量。

误区四

酒后骑摩托车、电动车不算酒驾。一些人认为,酒后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属于酒驾。实际上,摩托车和大部分电动车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仍要受到相应处罚。

误区五

服用醒酒药后即可开车。一些醒酒药号称可短时间内有效降低血液酒精含量,以应对酒驾检查。事实上,醒酒药并不能起到快速降低体内酒精含量的效果,只能缓解酒后症状,并不能以此来躲避酒驾检查。

千万别把这些当作违法的理由

这样的想法已经害了不少人

饮酒驾驶违法,醉酒驾驶犯罪

酒后驾驶无异于与危险同行

将受到法律严惩

同时,还将影响到下一代

升学、入党、参军、就业等问题。。。

为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减少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给人民群众带来的伤害,新余公安交警按照“百日行动”工作部署要求,已常态化开展全市公安交管部门开展集中统一行动,严查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交警提示,酒驾醉驾是违法犯罪行为,极易导致严重交通事故,严重危害自身与他人安全。当前正值暑期,群众聚餐饮酒、酒吧娱乐活动增多,广大驾驶人要时刻牢记红线、守住底线,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亲朋好友间也要互相提醒,坚决劝阻制止酒驾醉驾。

此次集中统一行动

全市公安交警全警参战

全面全力攻坚

并将以此为契机

不断掀起“百日行动”打击整治高潮

不断挤压违法犯罪活动空间

给人间“烟火气”装上“安全阀”

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创造安全稳定的道路通行环境

新余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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