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作弊器参加科目一考试 西安男子被罚2000元并取消考试资格
2022年7月27日上午10:10许,西安市交警支队车管处西区分所理论考场民警王智、田轶波在监考室监考时,发现从考场出口进来一人,要求补考,经询问,该考生张某某刚才已考过一次,未能通过,现再次进来补考。在给该考生分过考台,对其重新进入考场前安检时发现其携带电子作弊设备,立即将其控制并询问。
经询问,张某某之前考过科目一,未能通过,后通过网上联系,有人称8000元可帮其通过考试,后在联系人的指导下,预约到西安市车管所科目一考试中心考试。张某某在联系人的安排下于7月26日从湖北乘火车到西安入住于西安和平村附近的一家宾馆,7月27日,其联系人提供作弊的电子设备,让张某某在第一次未通过时离开考场,利用补考前的间隙,携带作弊电子设备再次进入考场进行考试。张某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93条规定:“经确认属于作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2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决定,取消考生的考试资格,已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作弊的考生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张某某已移交至沣东分局沣东大道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