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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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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人饮酒不但不劝阻,被民警查处后反而阻挠执法,袭警致民辅警受伤。近日,园林街道办事处一女子因涉嫌袭警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9月15日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在园林城区开展查缉酒醉驾,在查获一名酒驾行为人时,其随行人员彭某(女,56岁,园林街道人)阻止民辅警正常执法,采取辱骂、口咬、撕扯等方式恶意攻击执法民辅警,造成两名民辅警不同程度受伤。

经市公安局指定管辖,广华寺派出所组织精干警力对彭某袭警案刑事立案调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彭某秀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等待其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关于袭警罪的这些事,你需要知道

2019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根据该意见,袭警指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下列行为:1。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2。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一条)确定的罪名明确为“袭警罪”。

该规定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我国刑法首次单独规定袭警罪。

警方提醒

市民群众如遇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时,应积极支持、主动配合。警方对涉及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将坚决打击,依法严惩!

来源:潜江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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