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杀人案”一审判决书全文披露
“辱母杀人案”一审判决书全文
来源:人民日报、澎湃新闻、新京报
一篇《刺死辱母者》迅速刷屏。
母亲被索债者当面凌辱,儿子情急之下刺死一人——最简单的描述,凸显的是此案引来舆论哗然的原因:当一个人或其近亲正在遭受难以忍受的凌辱时,奋起反抗造成一定后果,司法应该如何认定这一行为?
母亲欠债遭凌辱儿子刺死辱母者获刑据《南方周末》报道,2016年4月14日,在山东发生一起辱母杀人案。女企业家苏银霞借款后无法还清欠款,遭致辱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和露出下体等暴力催款行为。苏银霞的儿子于欢因无法忍受追债人对母亲身心的欺辱,用水果刀乱刺,致一人休克死亡,其余三人受伤。
2017年3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同时,于欢还需赔偿死者家属30598.5元和伤者53443.47元。
12岁男孩被捅4刀 因家人担保遭暴力讨债【人民法院判决书全文今日披露】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今日披露。判决书中透露了于欢杀人前经历的母子受辱过程。
这份判决书显示,嫌疑人于欢杀人之前,他和她的母亲苏银霞在自家公司的接待室内遭到前来讨债的杜志浩一行人的言语和行为上的侮辱。
“在办公室一楼接待室,那个下巴有胡子的瘦子(即被害人杜志浩)说一些难听的话糟蹋我和我儿子于欢。”苏银霞说,杜志浩又脱下裤子和裤头,露出下身对着她和儿子。
被害人杜志浩露出下体的行为被多位证人证实。
【代理律师将申请警方执法信息公开】
于欢的上诉代理人、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告诉鹅立方,他已于2月24日,赶在上诉期的最后一天提起上诉。殷清利认为,此案中,于欢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对方人众势众,虽然对方未持有工具,但具有人多优势,而且这些人涉黑。在此之前,于欢及母亲均被长期限制人身自由、殴打、侮辱等情形,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殷清利分析说,“求助公安后,公安到场没有制止,反映于欢及母亲提出随公安离开的请求不予理睬,因此于欢所受到的不法侵害不仅存在,反而升级。在公安不能解救的情形下,于欢再次离开又被对方众人控制,在此情形下于欢才顺手持刀自卫。”
对于公众关心的出警民警未阻止欺辱的讨论,殷清利表示,目前这一情况还不能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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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者于欢,22岁,他母亲苏银霞因经营工厂资金周转困难而向某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前后累计借款135万元,约定月息10%。此后陆续归还现金184万,以及一套价值70万的房屋抵债,还剩大约17万余款实在没有资金归还。因此,苏银霞遭受到暴力催债。
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的催债队伍多次骚扰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案发前一天,吴学占在她的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然后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还钱。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但并没有得到帮助。
第二天,催债的手段升级,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被带到公司接待室,连同一名职工,11名催债人员围堵并控制着他们三人。其间,催债人员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话语辱骂苏银霞,并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他母亲嘴上;甚至故意将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更令人发指的是,催债人员杜志浩脱下裤子,掏出生殖器,当着她儿子的面往苏银霞脸上蹭,令于欢濒临崩溃。外面路过的工人看到这一幕,才让报警人于秀荣报警。
警察接警后到接待室,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看到警察要离开,报警的于秀荣拉住一名女警,并试图拦住警车。“警察这时候走了,他娘俩只有死路一条”于秀荣在后来接受记者采访说。被催债人员控制的于欢看到警察要走,已经情绪崩溃的于欢站起来试图往外冲,唤回警察,被催债人员拦住。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两人重伤,一人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