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案犯高承勇3日被执行死刑 曾残杀11名女性

澎湃新闻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今天上午,罪犯高承勇被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2018年3月30日,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高承勇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侮辱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向高承勇宣告并送达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并于2019年1月3日上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高承勇执行了死刑。
1998年至2002年间,白银市先后发生10起强奸杀人案件,受害人中年龄最小的仅8岁,作案手段极其残忍,一度在当地造成恐慌。 2001年8月,此案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2004年8月,公安部组织专家对案件进行会诊,将白银、包头两地案件并案,确定为甘蒙“8·05”系列强奸杀人残害女性案,但案件迟迟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
2015年3月,甘肃省公安厅决定重启侦查工作,围绕指纹和DNA两个方面深入开展侦查工作。之后通过DNA-Y染色体检验,初步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经过指纹比对和DNA进一步比对,最终确定犯罪嫌疑人为高承勇。距离第一起案件发生28年后的2016年8月26日,警方在白银市工业学校一小卖部内将高承勇抓获。

2017年7月18日至19日,此案在白银市白银区法院第一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1988年5月至2002年2月间,被告人高承勇以谋取钱财、强奸妇女、满足变态心理为目的,在甘肃省白银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采取尾随女性、入室作案等方式,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及侮辱尸体犯罪,共致使11名女性被害人死亡(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10起、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区1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高承勇用事先准备的弹簧刀、绳子、布兜等工具,杀害11名无辜女性,并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劫取财物、侮辱及故意毁坏尸体,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考虑其犯罪情节、手段,以及造成的严重后果,公诉人当庭建议判处被告人高承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庭审历时两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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