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住房公积金重大变化 缴存基数调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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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月平均工资额。按照国家、省、市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20-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3886元。同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所在区(市)县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额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月缴存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起,各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职工2019年月平均工资额。(采集:莲钰蓉 来源:@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