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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人擦碰他人溜了 没想到对方倒地被后车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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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上海浦东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极为罕见特殊的交通事故。案件中,被告人顾某骑助动车不慎擦碰到了另外一名骑车人,竟然导致另外一名骑车人被一辆轿车撞击碾压后身亡。

那么,这究竟是谁的责任呢?

路面公共视频显示:被告人顾某骑助动车在灵岩南路往海阳路转弯时,不慎擦碰倒了骑自行车的王某。

骑车人王某倒地后约10秒钟后,另外一辆轿车不巧正好经过此地,结果右车轮碾压到了倒地的骑车人,王某头部不幸遭碾压,送医抢救后不幸身亡。

从视频来看:顾某在碰倒王某时,还曾

回头看了一眼,结果却扬长而去,自以为没有什么问题。

司法机关认定顾某是明知发生了擦碰事故的,但是,却未及时停车查看情况或采取补救措施,来防止第二次事故的发生。

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胡检察官解释:“被告人顾某骑助动车沿灵岩南路往海阳路,在非机动车道内右转的时候,碰倒了骑车的被害人王某,致使王某倒在左侧的机动车道上。

她应当是明知发生了事故的:

第一,她回头看了两次;

第二,在路口有两个路人在对逃逸的顾某指指点点。”

非机动车驾驶员顾某回忆说:“我跟被害人都是由南向北行驶。我骑到她边上的时候,听到她“哎哟哟”的声音,我就回头看她,发现她的自行车在晃。我当时心里也没当回事。我想你晃,我骑我的、你骑你的,我就走了。”

谁曾想,紧接着发生了第二起事故,使得原本的意外摔倒,成为了一场无可挽回的悲剧。

当时机动车道上停着杜某驾驶的小轿车。杜某在等红灯,开了小差,没有发现有人倒在他车前。

并且,人倒下的距离离机动车比较近,由于引擎盖的遮挡,杜某没办法直观地看清倒在地上的被害人,加之他在开小差,更是没有注意。

等他回过神来,绿灯已经亮了6秒了。匆忙中,他没有仔细观察就立即起步通行,碾压了被害人,导致被害人王某死亡。

民警随即展开调查,找到了逃离现场的顾某,也控制住了轿车司机杜某。杜某和顾某都觉得自己很冤。

杜某觉得:他没有注意到倒地的被害人王某,如果不是顾某撞倒了王某就不会导致他开车碾压到被害人。

而顾某则认为:当时她认为是轻微碰擦所以没有停留,直接碾压并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是杜某,应该是杜某承担责任。

新手司机停车忘拉手刹 车子溜坡自己惨遭碾压

检察机关认为:顾某和杜某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两人都能有较高的 责任心、以及较高的警惕心的话,是完全可以避免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的。

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胡检察官说:“在这个案子中,这两个人的行为是密不可分的。如果在第一起事故当中,顾某能够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示警,那么可以肯定地说,机动车驾驶员杜某会及时发现这个情况,绝对不可能驾车再轧过去。

反过来说,公安机关做过侦查实验,如果杜某在停车等红灯的时候能够注意观察,是完全可以看到当时挣扎着坐起来的被害人的。如果他在绿灯起步时谨慎观察、注意到在他车前发生了这么一起交通事故,也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惨剧了。”

检察官介绍:该起案件情节较为特殊、对于两人的法律定性和定责进行了厘清。

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胡检察官说:“在第一起事故中,顾某在骑助动车转弯的时候,碰擦了骑自行车的王某,致其倒在机动车道上,然后逃逸了。在这起事故当中,顾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第二起事故当中,王某已经倒地,顾某已经逃逸,杜某因为疏于观察,没有发现这个情况,起步的时候轧死了被害人。在第二起事故当中,后车司机杜某是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顾某是承担次要责任的。在两起事故当中,被害人都是没有责任的。”

在法庭上,被告人顾某对于当时自己的行为也深表后悔:如果当时能及时停车将王某搀扶起来、或者能站在现场提醒后续车辆,或许这起死亡事故就能避免。

她反省道:“我走的时候不知道后面发生了那么大的事情,也怪我自己没有道德心,只是简单地想着,我没撞到她,这个事情跟我无关。我不应该这样想。

我现在知道,交通法规规定,即使你没碰到他,人家碰到你,你也要进行救助的,只怪自己对交通法规的无知。所以经过这件事,我对很多人都讲过,只要两车之间有碰擦,不管是谁的责任,都要停下来。”

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胡检察官说:“顾某的先行行为致被害人于危险境地,她就有救助义务,而且这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法定义务。她违反了双重义务,导致了被害人遭后车碾压致死的严重后果,所以她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构成。”目前,顾某已经被提起诉讼。

来源:综合宣克炅、看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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