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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给予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 事件始末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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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大学给予犯强奸罪的学生努某某留校察看处分引发热议,浙大通报努某某留校察看事件称已启动后续调查。

据浙大发布公众号,8月1日,浙江大学召开校务会议审议2016级本科学生努某某处分事宜,决定给予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

事件始末回顾

浙大给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 引起网络争议

7月20日晚间,来自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网站的一份文件在社交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

该文件题为《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XX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文件显示,涉事学生努XX系浙江大学2016级学生,今年4月17日,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以

强奸罪为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6个月。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该名学生留校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相关文件由学工部发出,即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发布时间是7月17日。

经核实,此文件属实。

而在社交网络上还流传着其它相关的截图称,努XX系学生干部,其所在学院考虑其系初犯,且有强烈的悔恨意识,来自民族贫困地区,且是今年的毕业生,“从教育挽救民族学生的角度出发,提前学校酌情从轻对该生的违纪处分”。

据此,浙江大学回应称,对于此事,学校已成立专项工作组调查,并启动后续调查。

涉事学生今年本科毕业

17日,浙江大学官网发布党委学生工作部的文件称,受处分者为2016级学生努XX,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该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 项的规定,浙大经研究决定,“给予努xx留校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新京报记者查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于努XX强奸一事的一审刑事判决书发现,判决书中未显示相关审理情况,仅显示“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因强奸罪获刑,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上述处理决定引发关注。不过,新京报记者发现,依据浙大的相关管理办法,努xx的处分在规定范围内。

新京报记者查阅《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2017版),其中第十七条规定: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新京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努XX为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土木工程系2016级本科生。

据浙江大学交通工程所官网显示,努XX在本科毕业生名单上,其毕业设计的题目为《杭州市昙花庵路工程跨运河桥梁设计》。

多名女生称遭其猥亵

努XX涉强奸获刑后,九名曾与其有接触的女生向新京报记者报料称,自己在不同场合曾遭到努XX的猥亵。这些女生与努XX通过网络结识,均自称在相约出游后遭到侵害。

按照大学生小玉(化名)的说法,直到努某受处分的消息曝光,自己才知道此前遭遇并非个例。

小玉告诉新京报记者,自己曾与努XX一起喝酒,酒醉后被带至酒店,并遭到努的侵犯。

按照小玉的说法,2019年4月19号,自己通过一款社交软件结识努XX,随后两人互加微信。

小玉提供的聊天截图显示, 4月19日,小玉和努XX见面,先逛浙大校园,之后又先后去咖啡厅、商场,最后,努XX提议到酒吧。

当晚8点,两人来到一家酒吧。小玉回忆,自己喝完四分之一瓶伏特加后,便有醉酒的感觉。晚上10点左右,小玉被带到一家酒店,“等我醒来以后发现自己躺在桔子酒店的床上”。

新京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确认,与小玉交流的微信即为努XX使用的账号。

类似的经历也发生在盛晴(化名)的身上。2019年10月,盛晴通过同一款社交软件认识努XX。几番交谈以后,努XX邀请其去酒吧。盛晴觉得,都是浙大校友,而且同行还有四五个朋友,加之对努XX印象不错,于是应邀前往。

当晚12点左右,盛晴从卫生间回来后,发现其他朋友都离开座位去别处,只有努XX还在原处。此时努XX主动坐到其身边,开始搂盛晴的的腰,随后又做出更为出格的猥亵行为,“我尖叫着挣扎,然后逃跑了。”盛晴回忆。

另有两名自称曾被努XX猥亵的女生也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自己的遭遇发生在酒局之后。一位女生称,2019年9月,自己在一场酒局结束后和努XX一起打车回学校。努XX在出租车后座对其“非常暴力地”强吻、抚摸。女生以报警相威胁,努XX才作罢。

浙大回应:启动后续调查

根据浙江大学此前发布的通报,努XX在4月之后便处于缓刑考验期。而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规定进行执行。上述女生自述的遭遇,均在努XX缓刑考验期间发生。

关于上述女生反映的情况,新京报记者联系浙江大学,一名工作人员称,校方未接到类似举报,具体情况校方将继续通报。

自称是努XX大学同学的网友白云(化名)透露,大一的时候,努XX曾拿过助学金,后来因为挂科,助学金被停发。他说,努XX的生活 “优渥”,“抽烟喝酒玩摄影,常常夜不归宿,后来直接在校外租房。”

21日,新京报记者联系上努XX,努表示自己现在“在医院”,且“身边有一名老师陪同”,其后挂断电话。

就努XX的同学反映的问题,新京报记者联系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对方回应称,对于此事学校已成立专项工作组调查。

21日下午,浙江大学通过官方微信再次通报称,6月8日,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鉴于司法部门认定努XX系犯罪中止、具有自首情节,校学生奖惩委员会会议表决决定给予努XX留校察看处分。

“针对网上反映关于该生的相关情况,学校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了后续调查。”浙江大学称。

浙大学生犯强奸罪留校察看 律师:强奸非违纪是犯罪

7月21日,浙江大学2016级学生努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刑后,浙江大学对其作出留校察看一年处分决定的消息,引起网友热议。对于校方处理意见引发的争议,浙江大学党委宣传部长应飚在回应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采访时表示,就对努某处理意见形成的依据和标准,浙江大学将尽快公布说明。

律师表示,依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对努某进行处分明显不妥,强奸罪明显不是违纪,而是犯罪。违纪、违法及犯罪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是明显不一样的。

7月21日,因努某在获刑且被处分后依然在朋友圈晒自拍、发布旅游动态等,被网友认为其毫无悔改之意,因此浙江大学仅留校察看的处理决定引发热议。

上游新闻记者查找裁判文书网发现,今年4月17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浙0106刑初140号刑事判决后,案件详情未予以公布,“因人民法院认为有不宜在互联网公开的其他情形”。

浙江大学《学生手册》规定,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对于处理努某的依据和标准,浙江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应飚7月21日在回应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学校将尽快公布官方信息,对此事作出说明。

律师认为浙大处理明显不当,强奸不是违纪是犯罪

努某的事件也在法律圈引发关注。

北京市闻泽律师事务所连大有律师认为,根据刑法236条强奸罪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努某在法定刑之下且是缓刑的情况比较少见。

结合目前公开的信息来看,努某可能由于自首和犯罪中止这两个法定量刑情节导致其在法定刑以下量刑。法律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提到,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连大有律师表示,依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对努某进行处分也明显不妥,强奸罪明显不是违纪,而是犯罪行为。违纪、违法及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是明显不一样的。

知情人爆料努某某:排名靠后 有女友也“撩妹”

7月21日下午2时,封面新闻记者致电浙江大学,一工作人员表示,关于努某某同学的事情,校领导已经在开会重新研究,现在他所在部门还没有收到研究结果的反馈。

在此期间,有网友爆料称

“涉事的努某某同学,曾强迫小学妹发生关系”。封面新闻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努某某爱玩摄影常买器材,日常抽烟酗酒。此外,努某某经常出入酒吧,大三开始就在外租房。

21日下午5时15分,浙江大学发布《情况通报》,说明了给予努某某留校察看处分的依据,并表示,并申明:“针对网上反映关于该生的相关情况,学校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了后续调查。……一定会以事实为依据,严肃处理一切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绝不姑息。”

知情人:其爱摄影常挂科 大三起在外租房

7月21日,封面新闻记者辗转联系上一名知情人士。该知情人称,努某某喜欢玩摄影,时常买摄影器材。在刚进学校时,努某某曾经拿过学校的补助。因为挂科学校就会停发补助,后来也不清楚努某某还拿过补助没有。该知情人表示,努某某挂科是常态。

“他的成绩在全专业排名110名左右,我们全专业就120多人。” 该知情人士为封面新闻记者提供了努某某的成绩单,2016级土木工程学2019——2020学年秋季学生学业成绩排名主干数据显示,努某某累计排名在126名,参与排名的总人数,为128人,“这个时候,他的学分为114分。班级的平均水平,已经达到140多分。”

该知情人士透露,努某某日常喜欢抽烟,出入酒吧。从大二开始,几乎不参加班级班会活动。大三起,就不住寝室,在外租房了。

直到7月20日,网友发出学校的处分决定后,该知情人士才知道努某某犯了强奸罪。因为4月17日,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后,努某某还经常在朋友圈里展示自己的女友、毕业设计、美食等内容。

对于网传的展示博士女朋友的朋友圈,经该知情人士确认属实,“之前就知道他有女朋友,但是他在玩游戏的时候,还在‘撩妹’。”

浙江大学决定给予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

7月20日努某某事件引发网络关注后,学校立即成立专项工作组,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对来信来访和网络举报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取证。

现已查实,努某某存在多项违纪违规行为。校学生奖惩委员会根据新查证的事实,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提出给予努某某重新处分的建议。应被处分人要求,学校还进行了不利处分听证等程序。听证会上,被处分人对违纪事实无异议。经校务会议慎重审议,依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9号)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第1目的规定,决定给予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

据悉,学校下一步将启动对《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等校内规定的评估修订程序,加强制度建设,改进学校管理,为更好地推进依法治校提供坚实保障。

来源:封面新闻,澎湃新闻,新京报,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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