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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场埋尸案"一纪委 盗刷涉案干部34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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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晃“操场埋尸案”被曝光一年多以后,一名参与办理相关公职人员案件的纪监委工作人员因在办案过程中贪污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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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澎湃新闻报道,9月14日,新晃县因“操场埋尸案”被处分的干部龙胜兰的家属表示,案发后,龙胜兰在接受调查期间,负责办理该案的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杨某辉利用职务便利,多次盗用龙胜兰银行卡和支付宝“花呗”内资金,盗刷银行信用卡并冒充她的身份在多个平台贷款,共计34.84万元,用于

赌博和还款。

据龙胜兰的父亲介绍,曾在新晃县任副县长的龙胜兰在2019年8月6日因涉“操场埋尸案”被怀化市纪委监委采取留置措施,手机、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被暂扣,由杨某辉负责保管。

“我女儿被留置了160天,到今年年初回到家后,突然发现手机上有许多莫名其妙的还款提醒,当时吓出一身冷汗。”龙胜兰的父亲说,龙胜兰随后致电杨某辉,对方承认了盗用一事,经过一个多月的沟通后杨某辉坦言已无力还款,“那时她每个月都收到十多条还款信息,压力很大,无奈之下写了一封举报信。”

这封举报信发出后,司法机关很快介入,湖南怀化中方县法院在7月6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杨某辉利用职务便利,窃取怀化市监察委扣押和管理的财产共计348418.24元,截至案发时尚有131418.24元未退还给龙胜兰,以贪污罪判处杨某辉有期徒刑4年。

时任副县长涉事被留置,回家后发现莫名负债

2019年4月,湖南省新晃县公安局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查获杜少平涉恶犯罪团伙。同年5月,怀化市公安局在核查邓世平被杀案时发现该案与杜少平关联极大,后经调查,根据杜少平及罗光忠的供述和现场指认,2019年6月20日凌晨,警方在新晃一中操场挖出了一具人体遗骸,经DNA鉴定确认为邓世平的遗骸。

这起“操场埋尸案”随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湖南省、怀化市、新晃县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此后深挖彻查案件背后的“保护伞”,对19名失职渎职公职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据此前报道,在19名被处理的公职人员中,就有时任新晃县副县长的龙胜兰。9月14日,龙胜兰的父亲称,“操场埋尸案”被害人邓世平的遗骸被挖出后,他的女儿龙胜兰因曾在新晃县任副县长,并分管教育,在2019年8月6日被采取留置措施接受调查, “当时她的手机、身份证和银行卡都被暂扣,交由纪委工作人员保管。”

被留置160天后,2020年1月14日,龙胜兰回家,她被处以行政和党纪处分。龙胜兰的父亲说,女儿回到家后,她的孙子已在她留置期间出生,“她拿出手机想给孩子发个红包,却意外发现短信里有数十条还款提醒。”

这些短信起初让龙胜兰感到莫名其妙,她在之后前往银行逐一查询发现,11万余元的存款也不翼而飞,立时惊出一身冷汗。龙胜兰与家人都认为存款的消失,以及莫名其妙背上的巨额贷款都是她在被留置期间发生的,这与负责保管她物品的纪委工作人员杨某辉脱不开关系。

龙胜兰的父亲说,在随后与杨某辉的沟通中,对方在电话中承认了上述“异常”均是他所为,龙胜兰要求其在春节前还清债务便不再追究,但事情一直拖到今年三月上旬。“他在电话中说他确实还不起了。”龙胜兰的父亲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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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办案人员盗用34万,犯贪污罪获刑4年

据龙胜兰的父亲介绍,在等待杨某辉还款的近两个月时间里,女儿每个月都能收到十多条催款信息,女婿因为涉“操场埋尸案”被判刑,女儿也被连降两级工资受到影响,一边有两大家子人要靠她养活,另一边又一直被信贷公司催债,在确定杨某辉已无力偿还债务后,不堪重负的龙胜兰写了一封举报信,“她举报后,杨某辉很快就被抓了”。

该案的一审判决书显示,湖南省怀化市中方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杨某辉在怀化市鹤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工作期间,于2019年8月初抽调至怀化市监察委员会办理龙胜兰涉嫌职务违法案办案组协助办案。龙胜兰被采取留置措施后,其随身携带的手机、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被暂扣,由杨某辉负责保管,存放于办案组办公室。杨某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盗用龙胜兰银行卡储蓄卡和支付宝“花呗”内的资金,多次盗刷并套现龙胜兰银行信用卡资金,多次冒用龙胜兰的身份信息在多个网贷平台贷款并盗用,用于归还其个人债务和网络赌博等开支,共计34.84万元。

公诉机关列举了8起犯罪事实,证明杨某辉在龙胜兰被留置期间,利用其身份证冒用身份,修改支付密码支取银行存款、盗用“花呗”资金额度、盗刷信用卡并在网贷平台贷款等。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辉作为怀化市鹤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窃取怀化市监察委扣押和管理的财产共计348418.24元,截至案发时尚有131418.24元未退还给龙胜兰,据此以贪污罪判处杨某辉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责令杨某辉退赔龙胜兰人民币131418.24元。

龙胜兰的父亲说,从发现钱款被盗至今已经9个月,尽管市委市政府对案件十分重视,曾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学习教育整顿,杨某辉也已经被判刑,但还有十多万元的窟窿至今没有填上,“我们已经不堪重负”。

新晃“操场埋尸案”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查办情况

另据新华社早前报道,湖南省、怀化市、新晃县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深挖彻查新晃“操场埋尸案”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对19名失职渎职公职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黄炳松,时任新晃一中党总支书记、校长(已退休),在得知杜少平杀害邓世平并埋尸于操场后,伙同杨军等人帮助杜少平逃避法律追究,涉嫌徇私枉法罪(共犯)。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杨军,时任新晃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在得知杜少平杀害邓世平后,接受杜少平和黄炳松的钱物和请托,利用职务之便,干扰、误导、阻挠案件调查,帮助杜少平逃避法律追究,涉嫌徇私枉法罪。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杨荣安,时任新晃一中办公室主任,在邓世平被杀案发生后,出于个人私利,按照黄炳松的指使,帮助杜少平逃避法律追究,涉嫌徇私枉法罪(共犯)。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时任怀化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正科级侦查员、副主任法医邓水生(已退休),时任新晃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洪波,时任新晃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曹日铨,时任新晃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陈守钿,时任新晃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陈领,在参与办理邓世平被杀案过程中,接受黄炳松的请吃或钱物,不依法履行职责,涉嫌渎职犯罪。给予5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取消其退休待遇等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时任新晃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蒋爱国,时任怀化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学文(已退休),在办理邓世平被杀案过程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涉嫌渎职犯罪。给予2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取消其退休待遇等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时任怀化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办案指导大队大队长徐勇,时任怀化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黄均平,时任新晃县副县长龙胜兰,时任新晃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清林,时任新晃县委副书记张家茂,时任新晃县委书记王行水,时任怀化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伍绍昆,时任怀化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汪华,时任湖南省民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田代武(曾任新晃县委书记)等9人,在办理邓世平被杀案中存在失职渎职或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政务撤职等党纪政务处分。另,杨清林还涉嫌其他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来源:澎湃新闻、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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