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小学生肢解同学,杀人抛尸:"反正我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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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在网络上,还是曾经的节目当中,都能看到很多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
广西一名不满13岁的小学生因嫉妒同班女同学长得漂亮,把她约到家里进行杀人分尸,手段极其残忍!
黑龙江通河县年仅13岁的男孩张力宝将同村14岁女孩莉莉强奸后,法院判决其监护人对莉莉作出9000余元的赔偿并当庭释放。张力宝怀恨在心,次日晚上竟然又将莉莉母亲残忍杀死,
被判处一年半劳教,不久获释。
大连13岁男孩杀害领居家10岁女孩后,残忍抛尸。加害人被判处收容管教3年,其父母拒不履行民事赔偿的的责任被处以司法拘留的新闻,激起了民众的愤慨。
这些让每一个父母都疼到心尖的惨无人寰的案例发生后,都因犯罪主体刑事责任年龄不到十四周岁,而让受害者家人自行舔舐伤口、痛不欲生。
律师付建称,随着科技的发展,未成年人了解信息的渠道非常多,18周岁以前早已是一个能够明辨是非,有认清是非的能力阶段。诸如此类的犯罪,因为年龄是未成年而免于处罚,这一情况将发生根本性的改变。
10月13日,新华社发布消息称,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于当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拟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
草案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相比现行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此次草案将其调整为12周岁。
近日,《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专访了熊智律师。
《中国经济周刊》:按照现行刑法,十四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触犯刑法,是全都不被追究吗?
熊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开始实施以来,就对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作了明确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负刑事责任。
这一立法主张认为,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都经过一定教育,其体力、智力已相当发达,并具备一定的社会知识和生活经验,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而十四周岁以下的人,无论其心智是否健康、体格是否健硕、目的是否善良,他们都可以为所欲为而不被刑法追究。
《中国经济周刊》:从法律和社会的角度来讲,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调整的必要性在哪里?
熊智:我们能够理解,立法者在设限刑事责任年龄的时候,目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然而,如果这种保护不在发展中予以及时调整,就会损害那些弱小无助的人的权利,甚至是无辜的生命。
法 律只是预见性的,无法调整所有违法犯罪行为,但是,法律应该是动态而反省的,应当及时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属性及自然属性的变化而变动。一个12岁就 着手实施强奸的少年,已经明确地在向世人发出了性成熟和暴力的信号,不能简单地视为他只是一个孩子;一个10岁女孩已经处乱不惊地在掩盖残酷的恶行,不能 说她心智不熟。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很复杂,但基本上可以归纳为家庭教育原因、学校不良因素、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和未成年人自身存在的问题等等。
监管和教育是非常重要的,强化教训可收到良好的效果,适当的惩戒有时候就是最有效的教育。
基 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未成年人心理承受能力和认识能力显著提高的客观基础上,我国刑法应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方式予以修法规范,这样不仅能有效地打击未 成年犯罪行为,还能有效地预防未成年犯罪,让家长、学校、政府部门及全社会都行动起来,从监管、教育与惩戒着手,多管齐下,对社会进行科学有效的治理。正 所谓,有所敬畏才有所顾忌。
由于互联网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的学习理解能力提前并提高。刑法作为调整人类社会活动的重要工具,其中的刑事责任年龄也应当及时调整。
《中国经济周刊》:您一直在建议将年龄调整为12周岁,您的考量是什么?
熊智:因为12岁的人基本已经完成小学全部教育,具有较为完整的思维模式。12岁已经开始进入青春期,容易冲动和叛逆,更容易伤害他人和被人伤害,需要更多的外界管束和指引,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到这一阶段,是对其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塑造的最佳时期。
刑事责任年龄可降到12周岁,帮助青少年塑造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比照民法中这一行为能力年龄的考量,基于社会发展和人类心智进化相适应的更为科学的新的立法思考,可将新的刑事责任年龄从现行的14周岁起改为12周岁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