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书金的生死疲劳,求生还是求死?
毫无预兆,也无甚原因,两个月前,王书金突然吃不了猪肉了,凡吃必吐。
这些年,在看守所中,他得过轻微脑梗塞,又一直血糖高,一日三餐总是控制在八分饱,最近则变成多数时候只食素。不过,这不是他当前最关心的东西。在最近一次与辩护律师朱爱民会见时,他仍然花了大量时间谈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案子,这是他与聂树斌“一案两凶”的案件,在中国舆论场已被探讨15年。
在最高人民法院不核准对其死刑裁定、由邯郸中院重审王书金案后,2020年11月24日,法庭“再次”宣判王书金死刑,但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案子依然不被认定系他所为。
王书金对此早已有预料,接下来将提起上诉,进入重审的二审程序。重回法庭的他,和过去这些年一样,只想说清楚一件事情:自己才是聂案真凶。
七年与两小时
11月20日,案件重审开庭,时隔七年,王书金再次站在被告席上。法庭上,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仍是“一案两凶”的石家庄西郊玉米地案。与数年前一审、二审相似,这起案子依然未被检方列入起诉范围,而王书金则坚称自己是此案真凶。
此次重审的机缘,来自另一起案件。据王书金供认,自己强奸并杀死四人,另有一人强奸后杀害未遂。在邯郸中院的一审判决和河北高院的二审裁定中,都只认定王书金强奸并杀害两人,以及强奸一人后杀害未遂,并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未被法院认定的两起案件,分别是康某某案和张某芬案。康某某即聂案王案“一案两凶”的受害人。此次最高法在裁定中所指出的张某乙案,是未被认定的另一起案件,即张某芬案。当时,法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邯郸中院当时指出,检方虽然提供了王书金供述及辨认现场笔录、现场勘查资料、尸检报告、物证检验报告及证人王某某证言和辨认笔录等证据,但是当庭所举证据中,公安部物证检验未检测出所挖尸骨的DNA序列,缺乏认定尸骨身份的客观证据。另外,尸体检验报告亦未能确定所挖掘尸骨的身长、性别、死亡及掩埋时间,因此虽然在王书金的指领下挖出了尸骨,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该尸骨身份就是张某芬。
去年11月,张某芬的亲属委托了代理律师,要求对尸骨重新鉴定。当时的代理律师郑天赐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今年5月,公安机关口头通知张某芬的亲属,已有鉴定结果,可以证实该尸骨身份就是张某芬,鉴定结果由公安机关经相关程序提交给了法院。被害人一方及关注此案的人士也曾上书最高法,要求暂停王书金的死刑复核,重新审理此案。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研究会常务理事陈永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张某芬案的新进展是王书金案能重审的主要原因。一方面,为了还张某芬家属一个明白,另一方面,这也是一个契机。
聂案平反后,许多人关注王书金的命运,大家纷纷猜测,对王书金究竟核不核准死刑?陈永生指出,此前邯郸中院、河北高院认定的王书金所犯案件,足以使最高法对其核准死刑。但毕竟王书金坚决主张聂案是他所为,某种程度上说,有值得肯定的地方。聂案平反后,如果对王书金直接核准并执行死刑,可能会有一些负面的社会影响。
另一位长期关注此案的学者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据他所知,对王书金,最高法处在两难的境地,当张某芬案出现新进展的时候,最高法就以此为契机重审,但最终仍然是走一遍流程以核准死刑。
也正因为此,该学者认为,此次重审,检方不会再谈聂案。11月20日邯郸中院重审开庭也确实如此,检方依然没有将聂案纳入起诉范围。于是,2013年该案二审时的荒诞一幕再次上演:王书金在法庭上费尽心力地要求追究他未被追究的犯罪,检察官却千方百计证明那不是被告人所为。
重审开庭仅持续了两个小时,就走完了一审的所有开庭流程。朱爱民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恐怕开庭前,邯郸中院对案件认定已有共识。
求生还是求死?
王书金曾向朱爱民感慨,自己是在邯郸市磁县看守所被羁押时间最久的人。与他同监舍的,有的在判决下来后去了监狱服刑,有的被核准死刑已经执行了。
2005年,王书金落网后,朱爱民第一次见他就意识到,这是一个木木的人。脸上看不出喜怒哀乐,更不会主动找话题聊天,往外蹦的最多的字眼是“嗯”“是”。朱爱民问他对自己最终结果的预判,他倒是脱口而出三个字:“死定了。”然而,案件之后的走向,又让朱爱民感慨,也只有这样木木的人,才能熬过后面这些年。
从2005年至今,王书金的生命又延续了15年。2007年一审判决,因聂案未被认定,王书金上诉。本应在三个月内审结的二审,拖延了六年。那些年里,作为辩护律师,朱爱民不知王书金被羁押在何处,更不知他被刑讯逼供过,对方要求王书金改变口供,不准再供认聂案系他所为。
2013年,二审再次开庭前几天,朱爱民终于在磁县看守所见到了久别的王书金。可能因为不再逃亡,又一股脑交代了自己的所有罪行,进了看守所的王书金变白了,也胖了,还学会了说普通话。
虽然早已对死刑有预期,但当河北高院二审裁定其死刑,王书金在判决书上签字时,朱爱民发现,王书金的手抖得很厉害。之后就是等待死刑复核了。自2007年1月1日起,死刑案件的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法行使。王书金的生死,掌握在了最高法。朱爱民说,这时候的王书金,脑袋上悬了一把利刃,不知什么时候会落下。“这种日子不是正常人能过的,惶惶不可终日。”
等待中的王书金,情绪起伏确实很大。据媒体报道,有时候,大家在看守所里看电视,王书金会突然起身,啪地一声关掉电视:我要死了,我心情不好,你们别看了。朱爱民以及当时的另一位代理律师彭思源,都曾接到过看守所所长电话,让他们去看看王书金,做他的思想工作。
2015年春节前,王书金跟朱爱民说,这恐怕是自己过的最后一个春节了。那时,每次去看守所会见王书金,朱爱民都会有一种莫名的不安。最高法的死刑复核裁定书不向律师送达,因此,他最怕在看守所门口登记时被拒绝,这意味着王书金已经裁定执行了死刑,会见不再必要。
谁都没有想到,王书金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等待了七年。法律对死刑复核期限未作规定,但通常来说,都在几个月内。
一切都是因为聂树斌案。在王书金等待死刑复核的那些年里,2014年12月12日,最高法指令山东高院对聂树斌案进行复查,开中国异地复查的先河。2016年6月8日,山东高院宣布复查结果,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建议最高法重审聂案。六个月后的2016年12月2日,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再审宣判,改判聂树斌无罪。
有人说,王书金始终供述聂案系自己所为,是为了多活几年。毕竟,聂案一日不平反,王书金就一日不能死。朱爱民也拿这个问题问过王书金,多活一天是多赚一天吗?王书金依然没有什么表情,“这不是啥好事,多一天也是遭罪”。他不止一次说,赶紧结束吧。
无法终结的口供争议
有不少声音认为,法院始终不认定王书金是康某某案真凶,是法治进步的体现,因为不能仅靠被告人供述来定案。但一些法学专家的观点显示,回避康某某案,与其说是法治的进步,不如说是法律的无奈。
王书金案曾经的代理律师彭思源指出,王书金所供勒死受害人的作案手段,与尸检报告中被害人窒息死亡的结论一致;其所供受害人体貌、被害时衣服鞋子颜色款式、现场钥匙与埋藏衣物地点、受害人自行车等细节,与现场勘查笔录和证人证言一致。
不过,当年河北高院在二审中不认可系他所为提出了四个原因:一、被害人尸体颈部缠绕了一件花衬衣,王书金自始至终未供述出这一关键、隐蔽性细节;二、王书金供述的杀人手段中包括双脚踩跺被害人胸部,并听到“咯嘣咯嘣”、被害人肋骨骨折的声音,这与被害人尸检报告记载情节不符;三、王书金供述在案发当日中午一两点实施犯罪,而被害人两名同事表示下午5点下班后还曾见过被害人;四、王书金表述被害人身高与自己差不多,而王书金身高1.72米,被害人尸长1.52米,存在明显差异。此次邯郸中院重审王书金案,不认定聂案系他所为,再次沿用了这几个原因。
事实上,在聂案被山东高院异地复查以及最高院二巡提审的过程中,这四个原因中,已有一些问题不再立得住脚。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研究会常务理事陈永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对于大众最为关心的花衬衣及被害人身高问题,也都可以做出合理性解释。
陈永生认为,这起案子不是王书金第一次作案,前前后后共有四起强奸杀人案,而且相关供述在案件发生十多年之后,王书金不可能记得住每一个细节,遗忘花衬衣这一细节很正常。另外,根据王书金的供述,案发时,他把骑在自行车上的受害人连人带车推到壕沟里,掐晕受害人,再把她抱到玉米地里,在上述犯罪过程中,王书金对受害人身高的记忆确实有可能不准确。
王书金案曾经的代理律师彭思源也指出,被邯郸中院、河北高院予以认定的王书金的另外两起强奸杀人案,也存在口供与现场勘查笔录存在细节差异的问题。
其中一起案件中,王书金供述把受害人埋在水垄沟,而根据现场勘查笔录和证人证言所述,受害人尸体在一块麦地里。另外一起案件中,王书金供述被害人当时的上衣是黑色秋衣,下穿黑蹬腿裤,内裤是花布做的裤头。而根据现场勘查笔录,在捞出尸体后,又捞出黑色脚蹬裤、红色粉色上衣各一件、秋衣及碎花上衣。
一位有着几十年侦查经验的公安人员曾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说,一个人对10年前发生的事情,记忆的准确度能达到80%已属不易,达到100%是不可能的,除非是照葫芦画瓢。
陈永生指出,河北高院提出的这四点理由,都不足以成为不认定王书金的理由。相反,他认为,王书金供述出了一个比花衬衣更具有隐蔽性的证据,加上口供,可以认定聂案的真凶就是王书金。
王书金曾多次供述,他在被害人身上发现了一串钥匙,他觉得没有用,就没有拿,把钥匙放在被害人西边、自行车东边的地上,拿草盖住了。而现场确实在王书金所说的位置发现了一串钥匙,这个细节,聂树斌从未供述过。
聂案的代理律师李树亭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曾找过多名最先发现尸体的被害人同事核实情况,“他们到过现场,离尸体很近,连牙齿、蛆虫、绿豆蝇这些细节都说了,但谁都没提钥匙。如果不是真凶,根本不会知道。”正是因为这个细节,让李树亭坚信王书金是真凶。
陈永生也认为,案发现场并不紧邻路边,且有玉米地遮挡,钥匙很小,又在草丛中,如果不是犯罪人自身经历,不可能知道有这串钥匙的存在。他指出,这串钥匙,符合最高法关于隐秘性证据的相关规定。
2010年3月,最高法、最高检等司法机关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三十四条指出,根据被告人的供述、指认提取到了隐蔽性很强的物证、书证,且与其他证明犯罪事实发生的证据互相印证,并排除串供、逼供、诱供等可能性的,可以认定有罪。在陈永生看来,依据钥匙这一隐秘性证据,以及王书金的口供、现场勘验以及指认,可以从法律层面认定此案系王书金所为。
不过,陈永生也指出,这一问题见仁见智,相对主观。该证据是否判断为隐秘性证据,此案是否认定为王书金所为,从证据法上说,处在法官自由心证的权限范围之内。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副教授褚福民就曾指出,本案中既存在能够印证王书金供述真实性的证据,也存在能够有力质疑该供述真实性的证据,由于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被合理排除,因此被告人口供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
现实的考量
王书金从未问过朱爱民,这一轮法律程序下来,自己还有多少日子可以活。朱爱民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这次重审的全部流程走完,大约需要一到两年。
不过,几名受访者对于康某某案最终是否能认定为王书金所为,都不太抱期待。一位长期关注、研究此案的学者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王书金案接下来的走向,可能更多是来自现实的考量:聂案平反是疑罪从无,如果该案被认定为王书金所为,当初聂案应作为冤案平反,且将面临当年办案人员的追责问题。
陈永生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冤案改判涉及追责问题。但现实情况是,如果追责过于严厉,最高法会面临巨大压力,还会加剧未来纠正错案的难度。在他看来,中国的多数平反案件都需要在改判无罪和不追责之间找寻一个平衡点,因而用疑罪从无来处理。当年,山东高院异地复查、最高法二巡提审聂案,必然已经穷尽了所有的手段。在经过充分的考虑之后,聂案按照疑罪从无来处理,除非在证据方面出现重大变化,否则不会改变这一判决,该案最终认定系王书金所为的概率很小。
在长达15年的法律纷争中,一案两凶的受害人康某某反而被遗忘了。
康某某的父亲虽然知道天上掉下个王书金,但他很长一段时间之内都认定,“只要法院不翻案,这事就是聂树斌做的。”如今,聂案平反、王案重审,如果该案如同朱爱民所言,从“一案两凶”变成“一案无凶”,康家恐怕再也得不到应得的正义。
陈永生说,刑事案件破案率低,是全世界都面临的问题。据他所知,全球多数国家的刑事案件破案率不超过50%,被害人的权利确实得不到保障。而且,因大量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或有的刑事案件发生后难以查获犯罪嫌疑人,或因证据原因无法认定责任者,导致被害人及其亲属难以得到有效的赔偿,甚至生活十分困难。
王书金在最近一次律师会见中告诉朱爱民,听说张某芬家属提出了民事赔偿的要求,自己愿意赔偿他们,但自己的名下并无财产。
当前,中国正在推进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制度。2009年,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联合相关部门下发《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确立了要为刑事案件被害人提供国家救助。不过,时至今日,这一制度在各地落实情况仍千差万别。
康某某的父亲在聂案一审时,就曾对案情产生质疑,此后的多年,都反复申诉、上访。他用“坎坷”二字来描述自家的生活。康家多年来都住在一个老小区的七层,上下楼要爬楼梯,对于上了年纪的康父、康母来说,并不容易。
后来,多家媒体报道聂案时,透露了女儿康某某的真实姓名,聂案的某位代理律师也将印有康某某信息的聂案判决书发布到网络上。康父将多家媒体以及那位律师、聂母张焕枝都诉至法庭,与聂家闹翻。在对真凶存疑却毫无办法的时候,这些侵权诉讼是康父能够抓住的唯一稻草。早些年,他会定期给李树亭去个电话,问问女儿案子的进展。闹翻后,他与李树亭的联系全部中断。
李树亭再次听到康父的消息,是在2016年。最高法二巡庭长胡云腾告诉他,康父在当年4月去世了。直到去世,康父也没能确定地知道,到底是谁杀害了自己的女儿。
这也是让王书金耿耿于怀的问题。此次重审开庭前的律师会见,他再次对朱爱民表达了这一想法,“去了那边,冤死的人也会找我打架的,真心希望把这个案子搞清楚。”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