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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不孕遭虐待致死案:阴婚为什么还有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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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女孩方洋洋的故事经媒体报道,引发各界关注。在经历被婆家虐待致死后,按照其家人的说法,依照当地习俗已为方洋洋安排好了阴婚,一时令人瞠目。

居住在现代城市的很多人很难理解:为什么还会有阴婚的说法?而且阴婚为什么在农村地区依然流行?本文可以提供一些观察。

荒诞的犯罪

2014 年 10 月 30 号《南华早报》报道了一桩荒诞妖异的犯罪 : 中国山东省警方逮捕了

11 名男子,他们掘坟取尸,出售女性尸体作 “ 阴婚 ” 用。在早前同年的 3 月,嫌犯挖出了一个刚去世 3 个月的女性的尸体,并以 1.8 万元的价格卖给中间商。尸体的价格取决于死者的年龄、外貌、社会经济背景以及尸体本身的新鲜度等因素,最高售价可超过 2 万元。

未寒的新逝者尸骨,价格远远超过长埋黄土的净骨头。在邻近的河北省,一个逝去的单身汉的家人通过黑市以 3.8 万元的价格买下了被盗的尸体。据猜测,为死去的儿子和新娘举办婚礼之后,这一家人把女方埋在了新 “ 丈夫 ” 的旁边。

这篇新闻报道进一步警告说,虽然国家将阴婚视为封建落后却无甚害处的迷信活动,但盗墓本身是一项犯罪,可判处高达 3 年的监禁。然而,尸体价格似乎膨胀得厉害。近日,“15 万元以下连骨头都买不到 ”。

尽管非法,在山西、陕西、河南等地的农村地区,阴婚依然存在。2016 年 4 月,3 个来自甘肃省的人谋杀了两名精神残疾的妇女,把她们的尸体作为鬼新娘出售。在 2016 年底的一个案件中,一位聋哑且智力障碍的女性死里逃生,没有被活埋。当时,她被喂了足以致死的强力镇静剂,但幸而在埋葬过程中恢复了知觉,大力敲打棺木内壁,吓到了买家全家。

因智力障碍,这些受害者更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这不仅是因为她们对暴力的抵抗更弱,也因为在中国的道德观中,智力残障者的人格很受轻视,这让凶手能为自己谋杀智力障碍者的不道德行为开脱。此后,警察起诉了 6 名涉嫌人口拐卖与交易并谋杀未遂的嫌犯。

双方都已去世,却仍要缔结婚姻。阴婚向当代中国社会提出了以下问题:既然无论在生理上还是仪式上,中国人都把死亡看作危险与污染,那么为什么还有人和逝者缔结婚姻 ? 在越来越新自由主义的中国,我们该如何把尸体非法交易理解为一项婚姻中的社会经济实践呢 ? 更宏观地说,如果无生命的尸体在理论上与鞋、砖头、纸或者其他无生命的商品一样,都不受到虔诚对待,那么,为什么我们对死尸的交易或销售 ( 而不是赠送 ) 如此反感回避 ?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认为,虽然尸体本身是一种无生命的仪式物品,但对那些记得逝者、待逝者如未逝的在世亲属而言,尸体仍承载着强烈的情感。在中国,人们奉逝者为祖先,在特定的节日里会为逝者奉上祭品。我们进一步指出,逝者也在阴婚中操演着一种恐怖的情感劳动。阴婚安抚并陪伴另一个未婚的、有怨气的鬼魂,而他们的婚姻则能让他们活着的弟弟妹妹们有嫁娶的机会。

当然,只有在新郎和新娘都被当作在世的人时,阴婚仪式的巫术功效和社会功效才会起作用。其次,尸体在阴婚中既是死的也是活的—它们既被视为无生命的商品、被贩卖,又在其后 “ 婚娶 ” 时充满活人的人格,有两种相悖的特质。尸体在阴婚中富有能动性,远不是了无生气、灵魂空洞的血肉与骨头。

冥婚的历史

“ 阴婚 ” 在英语中被翻译成 “ 鬼婚 ”,而其普通话的字面意思就是 “ 阴间的婚姻 ”。对以英语为母语的人而言,“ 阴 ” 即 “ 阴阳 ” 二分中的一半,语义上象征着不祥。阴婚的另一个名称叫 “ 冥婚 ”,这强调了与地府的联条一一 “ 冥 ” 的字面意思即 “ 冥界 ”。

《周礼》是一部描述周朝 ( 公元前 1046 一前 256 年 ) 周公的官政及组织理论典籍。其中在有关 “ 地官司徒 ” 的 118 章节中,提到了禁止移动或重葬逝者,禁止逝者嫁娶自己的未婚夫妻,就算对方在 20 岁成年之前夭折也不可以。这样的明令禁止,足以证明中国在 3000 年前就已经有阴婚现象了。魏王曹操 ( 公元 155 一 220 年 ) 为自己最宠爱的、13 岁夭折的儿子曹冲主持了也许是历史上最有名的阴婚,而阴婚的新娘是一个甄姓女子,也是逝者。

阴婚很可能是活人祭祀仪式的替代物,而活人祭祀在商朝 ( 公元前 1600 一前 1050 年 ) 尤为盛行。贵族和平民百姓都办阴婚。但主流儒家思想谴责阴婚,认为这 “ 违反人与人关系 ”。孔子本人痛恨活人祭祀及类似的仪式,而随后的几代儒家学者也认为,阴婚中的新郎新娘,既不能完成婚礼正式流程,让这种婚姻合法化,也不能繁衍活着的后代。阴婚后来日渐式微,尤其是到了性保守的清代——清代一直宣扬守寡守贞的观念。然而,阴婚从来没有消失过。就算到了 1950 年代,在新加坡广东移民群体中,阴婚仍很常见。时至今日,阴婚依然存在。

那么在这一宗教文化语境下,阴婚是怎么来的呢?历史上,尽管阴婚仪式有许多基于葬礼的重大调整,但其与在世的人的婚礼仪式极其相似。通过灵媒——媒人的帮助 “ 新郎 ” 的家人对 “ 新娘 ” 家人提亲,列出彩礼和嫁妆物品,再通过仪式获得逝者对即将缔结的婚姻的认可,然后他们就开始操办婚礼仪式。

根据当地习俗,仪式要么在新郎家中,要么在寺庙中举行。仪式包含一个宴会,而逝者则会以许多种形式 “ 出席 ”:可以是写了他 / 她名字的神主牌,可以是白色小公鸡,可以是作为葬礼祭品的用纸和竹蔑扎成的纸人,又或是逝者本人的尸体。

Topley 在提到的新加坡阴婚婚礼上,基于葬礼的仪式调整非常明显。纸扎的新郎的西装口袋里揣着一沓地府钞票,这是一种纸币仿制品,是在其后葬礼上要烧掉的祭品。纸扎的仆人则站在 “ 新婚夫妇 ” 的两钡曳 “ 新人 ” 被各种配备的物品围绕,他们将在 “ 新家 ” 中用上这些物品:一箱箱的衣服、一匹匹布、家具、现代的家用电器,还有美式车。这些物品全都是用纸扎的。

到黎明时,所有的仪式都结束了,所有的纸扎物品 ( 包括新人和仆人 ) 都被拿到后院。“ 新人 ” 会被放到车上,所有祭品都会被烧到阴间。而那些尸体直接出现的阴婚仪式,则需要提前择好吉日吉时安葬 “ 新婚夫妇 ”。其后,双方在世的亲属结为姻亲。阴婚就像正常婚姻一样,把两个家族联系到一起,让双方家族的财富与社会地位都得到提升。

对中国人而言,“ 强制异性恋 ” 传统也推动了阴婚。通过婚姻,人才能成长为社会的成人。即使到了今天,人们依然认为儿子们最重要的价值在于延续父系家族的血脉。就像中国一句俗话说的:“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在过去,如果一个男的直到去世都没有子嗣,他的家人就会为他收养一个后嗣,以延续他的父系血脉 ( 最好是从同姓亲属家里 ) 。而风俗也规定了,家中年长的孩子要比年幼的孩子先结婚。于是家人要先为自己夭折的长子安排阴婚,之后他的弟弟们才能顺利结婚。

一个去世的女人则带来更多问题。人们认为出嫁的女性完全为姻亲的宗族效力,没有资格被供奉在自己出生时的家族的神台上。如果女性去世时未婚,就没有人会给她供奉任何东西,没有人去安抚这个被无视的、不满的灵魂。实际上,有些中国人相信,要是把未婚女儿的神主牌放到祖先的神台上,会引起其他祖先的愤怒,也会招致灾祸。

无论愤怒的鬼魂是男性抑或女性,他们都会回来探访自己的在世亲属,并带去各种不幸,也可能给自己的母亲托梦,告知母亲自己想要结婚了。从古代开始,中国人就普遍接受人死后灵魂不灭、在阴间继续生活的观念。人们相信阴间有自己的王 ( 冥王 ) ,有货币系统 ( 冥币 ) ,也有一个与现实世界相似的社会结构。换而言之,灵魂如同在世的人一样,也有社会需求,包括对婚姻的需求。

在婚姻的其中一方死亡的时候,阴婚也会出现。在王朝时代的中国,一个女孩子如果非常爱自己未婚夫的话,既是在他死后也会坚持继续举行计划好的婚礼。婚后她马上开始守寡,要像其他寡妇一样,归门守孝,自此之后住在夫家守贞。中国人赞许这种行为,认为是一种高尚的美德和牺牲,但不知道为什么,这种阴婚从不流行。同样,男性可能会娶鬼妻,来遵守自己对早夭未婚妻的结婚誓言。但这样的初婚往往会阻碍他再婚,就算男性有繁衍子嗣的优先权。

冥婚的案例

这篇文章来源于本文的第三作者陈莎莎 2014 年开始的本科毕业论文中对阴婚的田野调查。我们没有在此写民族志,阴婚在法律和道德的地位模糊,而它的文化不可渗透性让民族志田野作业无法开展。因为阴婚的参与者对好管闲事的人类学家守口如瓶,所以我们都没有目睹阴婚婚礼的现场。但好在陈莎莎来自一个河北省广宗县的村子里。她听说有邻居参加阴婚婚礼,于是 2016 年十月回家的时候采访了那些邻居。我们的文章建立于她的采访之上。

陈莎莎一共记录了 5 个案例,然后我们选取了 3 个最有趣的,在这里讨论。在第一个案例中,知情人的妹妹在 2010 年死于癌症,死的时候才 16 岁。就在她去世的 2 天后,邻村的一对父母就来到她家商量婚事—他们的儿子高中学历,车祸去世的时候才 20 岁。知情人同意了这桩婚事,因为未婚的妹妹不能被葬在祖先的旁边。他也很怕妹妹的尸体被偷走。新郎的家人给了知情人 4000 元彩礼,意思意思,3 天之后就把妹妹娶走了。整场阴婚仪式用了 1 天的时间。知情人和他的亲戚把 “ 新娘 ” 放在铺了节庆红布的棺材里。与 “ 新郎 ” 的家人一起庆祝婚礼、举办酒席。酒席过后,他们等了超过 1 小时,直到他们被告知要去葬礼上哭丧。知情人说道:

这次婚礼比普通婚礼简单得多。我们不需要有常规的步骤,比如纳采 ( 正式求婚 ) 、纳吉 ( 八字合婚 ) 和纳征 ( 给陪嫁)。“ 新郎 ” 方准备了婚礼和葬礼需要的所有东西,我们只需要买一些葬礼上烧的衣服就行了。

在另一个案例中,一个祖母把自己的孙女 “ 嫁 ” 给了同村一个只有小学学历的男性。这个孙女在 20 岁的时候白血病去世了,而她的 “ 新郎 ” 则 29 岁车祸去世。这场婚礼在 2006 年举办。娘家人回忆到:

那时这个男人已经去世 2 年了,但他的家人没有找到合适的对象,直到我女儿去世。她在去世后 3 天就出嫁了。我不觉得他们 “ 买 ” 了她,因为他们只给了我几千元。“ 新郎 ” 一方准备了所有物品和棺材。我们有些人过去了,然后吃了酒席。我们吃了东西,喝了酒,放鞭炮,有红布。那就是个节日。餐后我们举办婚礼,用他们的照片来代表他们。我们饭后就回家了。2 个小时后,男方派人来告诉我们要去葬礼了。我们跟着去了,一直哭,直到棺材下去 ( 地底下 ) 。

在最后一个案例中,受访者说到了 2015 年一场她的邻居为父亲举办的婚礼。这位父亲是一名中学教师,他 72 岁去世的时候,已经离婚了。而 “ 新娘 ” 是一位 35 岁、未受过教育的、病逝的家庭主妇,来自河北邯郸市。这位邻居一直想要为自己去世的父亲娶一个新的妻子,于是他的同学就通过第三方帮助他,筹得 7 万元。这位受访者对 “ 新娘 ” 的家庭一无所知,因为他们都没有参加阴婚仪式,她说:

老人教书教了一辈子,但跟妻子关系很糟糕。他们 20 年前离婚后,她只偶尔回来一下,就完全抛弃他了。她和儿子 ( 即邻居 ) 还有联系,但这个儿子也很不孝顺。他没有在父亲生前好好照顾他。我想他搞阴婚就是想尽孝道吧。他自己是这么说的,所以他花了很多钱。

这些案例让我们了解到关于阴婚的什么呢?首先,案例证实了报纸的报道,即阴婚这一习俗在现代的中国仍充满生气。要注意,第一个案例中的知情人把自己的妹妹 “ 嫁 ” 出去,就是为了防止别人偷尸体。

其次,阴婚与在世的人的婚礼极其相似,阴婚没有婚礼举办前繁琐的做媒仪式,但 “ 新郎 ” 的家人依然提供彩礼、准备婚礼和其后葬礼所需的物品。阴婚的 “ 新郎 ” 跟在世的新郎一样,通常比 “ 新娘 ” 年长、教育程度高、收入和社会地位更高。人们对婚姻遮遮掩掩的态度,意味着只有近亲才能参加阴婚婚礼。

而且,阴婚似乎在低学历人群中更常见,尽管本文的观察主要建立于陈莎莎在农村的调查,也不影响我们的推断:受过高等教育能减低 ( 却不能完全排除 ) 与逝者进行婚娶的可能。

再者,当代阴婚延续了传统上认为逝者应该与宗族埋葬在一起的观念。历史上,人们认为孤坟会招致不祥,因为中国人认为灵魂在阴间也有社会需求,就像活着的人一样。正如我们早前所说的,阴婚可以安抚那些未婚早亡或者心愿未了的灵魂。通常,中国人都避免火葬尸体,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因为农村土地相对较多,土葬的费用大家都能承担。这是因为儒家思想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人都有责任保护自己身体的完整。对孤坟的禁忌直到现在依然存在。

我们不知道为什么案例二中的女家长允准给自己的孙女配阴婚,但她可能想要让自己孙女的灵魂得到陪伴。案例三中对于合葬的偏好很明显——邻居给父亲 “ 娶妻 ”,可以确保他的所有家族成员都体面地入土,而最重要的是,他可以挽回自己做 “ 不孝子 ” 而受损的名声。

最后,我们的案例研究证实了报纸对当代婚姻近来衍生出犯罪意味的报道,但大体上,阴婚依然是一项未被违法交易所玷污的风俗。我们怀疑案例三中的邻居也是买了偷来的 “ 僵尸新娘 ”,因为他支付的费用高得夸张 ( 对比起正常 “ 新娘 ” 家要的几千元彩礼,7 万元太高了 ) ,而且 “ 新娘 ” 的亲人明显都没有参加婚礼。

冥婚的逻辑

盗墓或杀人以获取尸体,贩卖成阴婚新娘,这都与国家希望展示一个现代的、开化社会形象的意愿严重相悖,也与尊敬祖先的普遍宗教传统相悖。阴婚是犯罪行为,在文化内涵上也非常落后,那么,我们该如何解释人们对阴婚反常的容忍 ( 甚至接受 ) 呢?

首先,中国现在正在经历一种 “ 历史的压缩 ”,前现代、现代与后现代实践都在国家迅速的现代化中同时存在。国家曾强迫社会世俗化,而改革时代大众宗教的复兴则让鬼魂 ( 与神明、恶魔与祖先一起 ) 进入日常生活。这些鬼魂的当代性,恰好符合对后殖民主义学者的呼吁,即构想多元转折的当代性;这种当代性中,多重过往被折叠到流动的、可逆的当下中,又与神的时间相毗连。正因如此,鬼魂才能躲避了单一的、普遍世俗化的历史时期的圈套。

而最重要的是,中国缺乏普遍的伦理原则,也没有先验的法制一道德准则。中国的道德是特定化及相对的,而不是普适而绝对的。费孝通在讨论中国伦理是一种 “ 差序格局 ” 的时候,清晰地阐述了这种状况。在评论中西道德差异的时候,他说道:

社会有不同形式的关系,是由不计其数的个人关系网交织而成的,而这个网络的每个节点上都有特定的伦理原则。于是,传统道德体系并不能产生一种综合的道德概念,体系中所有的价值标准都不能超越各异的中国社会结构中的人际关系。

中国伦理和法律的扩张和契约的程度取决于特定的语境,以及人如何适应该语境。我听过一些朋友公开指责腐败,但他们自己的父亲从公家贪污时,他们不仅没有谴责自己的父亲,还为其行为正名。更有甚者,向自己的父亲要贪污得来的钱,就算他自己曾对别人谴责过腐败。当他们自己贪腐的时候,他们依然可以从自己的 “ 能干 ” 上面找到慰藉。在这个以不同模式的关系为特点的社会里,这样的思想一点不自相矛盾。

费孝通把中国社会看成一个由多种不同关系组成的社会,这当中,每个关系之间都有特定的伦理原则。在这样的伦理的框架下,中国人认为,抽象的公家和法律体系与自己不相关,从个人社会关系的视角来看,有些法律和规则甚至可能有悖伦常。行为是否道德,取决于观察者立足于行为者的社会网络之内还是之外。

在我们对阴婚的讨论中,这样的伦理框架,可以以孝道之名,为犯罪行为开脱。案例三中的邻居也许会觉得:“ 我买了偷来的尸体又怎样呢?我不用知道这是哪里来的。如果我能给我去世的父亲娶个老婆,我在村民眼里就是好儿子了。这才是要紧的 ”。鉴于孝道,一些中国人甚至会同情办阴婚的人,就算他们自己避之而唯恐不及。案例三正是反映出这种态度。受访人批评自己的邻居虐待父亲,但她并不谴责邻居为父亲 “ 娶 ” 一个病死的尸体的行为。

在做总结之前,我们多提出一个观点:阴婚的尸体丰富了我们对 “ 商品 ” 的定义。为了交易与在阴婚中使用尸体,人们必须把尸体既当作死的,又当作活的。作为无生命的躯体,尸体可能会被携带以及贩卖像其他商品一样,但这种可怕的交易也根据上述的不同的伦理框架,在道德上被正名。

在中国当下不断加剧的新自由主义之下,这种交易正好印证了社会经济思潮核心中最大化人类资本以获得物质利润的规则。新自由主义的市场逻辑发展到极致的时候,就会忽略神圣性,不把尸体当作一沱无感觉的血肉,而把它当作充满潜在资本与利润的有价值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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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阴婚仪式让未婚的孩子变成已婚的社会成人,变得有资格安葬在受尊敬的祖先一旁,让去世的 “ 新郎 ” 和 “ 新娘 ” 都再次充满有生气、有能动性的人格,可见阴婚有其社会功效。尽管阴婚仪式很简单,但也与在世的人的婚礼一样,用吉祥的红色装饰 “ 新郎 ” 与 “ 新娘 ” 象征性地出席,近亲们一同赴宴庆祝婚姻的缔结。只有这样人格化的仪式才能让未婚早亡的逝者怨气消散,不为在世的人带来不幸;只有当逝者充满了强有力的情感能动性时,人们才会说,灵魂的相伴能安抚鬼魂的焦虑。

冥婚的解读

近年,中国报章刊登匪徒盗墓和为提供阴婚用的尸体而杀人的耸人听闻报道来吸引读者的注意力。在这篇论文中,我们探讨了这些尸体的社会生活。具体来说,我们强调阴婚尸体是同时死的也是活的。作为没有生命力的仪式用品时,它们可像其他商品一样被买卖 ( 虽然这交易是充满巨大的道德不确定性的 ) 。然而,在阴婚仪式里,尸体又被视为活人对待。这活人的人格让仪式具有法术和社会上的效果;缺乏这活人人格的尸体将会把整个仪式变成没意义的荒谬事。

在这结论中,我们反思下为何阴婚这一远古惯习会如今跟盗墓和谋杀扯上关系。我们无法确定以前的中国人有没有为阴婚盗过墓或谋害过他人。但阴婚肯定受到了 1970 年代后经济改革开放的催化,才会变成如今的情况。

据阎云翔的观察,几十年的超快速经济增长导致更高度的个人化,也腐蚀了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和关爱。中国人更加意识到自己为自己谋生的急迫性。在 “ 商品 ” 的定义已包括非物质情感的当下,尸体的用途也从医药用品扩展为婚姻中的配偶。这个新用途给予 “ 商品 ” 这概念新的定义,但也反射了新自由主义里,把个人潜能最大化来获取最高经济收益的核心推动力。

尽管亲属研究自从人类学在 1960 年代后转向后现代主义而衰落,阴婚在近年新闻里的复出提醒我们,它在当代中国的社科研究中还是占有基础位置的。在此,无论学者们赞同阴婚这一惯习与否并不重要。这里的重点也并非鬼魂是否真的存在。反而,中国人相信鬼魂跟活人一样有强烈的情感需求。

在这信念下,鬼魂是具有强大能动性的生命体。如果活人想过平安建康的生活,我们就不能忽略鬼魂对于情感安慰的诉求。只要中国人还是认为亲属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阴婚那非现代的阴影就会缠绕中国的现代性。

来源: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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