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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香果女童案新案情 杨光毅供述曾猥亵其他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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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杨光毅强奸一案将于12月15日9时在灵山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12月13日上午,该案召开庭前会议。

14日上午,被害女孩杨晓燕的母亲陈礼言告诉记者,她从代理律师侯士朝处了解到,此次庭前会议讨论内容出现了新案情:杨光毅供述曾猥亵其他女孩。杨光毅承认其在外打工时曾猥亵一名五六岁女童,每次给女孩给20元。

此前,同村女孩英英介绍,小时候杨光毅就尾随她,还偷女性内衣。起底百香果女童案杨光毅>>

据陈礼言了解,此次庭前会议讨论内容包含以下几个案情:

一是杨光毅代理律师提出应对其进行精神鉴定;

二是关于杨光毅的自首行为是否应该从轻处罚;

三是关于杨光毅的犯罪行为认定,是否同时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

四是法院核实了律师的走访材料并向同村村民了解了杨光毅的日常行为,根据最新的案件材料情况,杨光毅在新的供述内容中,承认其在外打工时曾猥亵一名五六岁的女童,每次给女孩给20元,并承认骚扰过同村的多名女孩,但因事发久远,法院是否会认定其它猥亵行为;

五是杨光毅强奸案民事赔偿一直未执行,法院曾判杨光毅赔偿家属经济损失28547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当地村支书证言杨光毅老家盖建的房屋杨光毅有出资修建,法院是否采信此证言关乎于民事赔偿的执行。

陈礼言表示,她已收到出庭通知书,明日她将从家中出发前往灵山县出庭,“等这一天等得太久了”。

该案一审开庭时,陈礼言到庭旁听时未见到杨光毅的家人。“当时我和二女儿到庭,我情绪失控后来才进去,进去看见杨光毅的非常淡定,一点悔意都没有”。一直以来,她的诉求就是希望法院判处杨光毅死刑。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10岁女童杨晓燕一岁左右时爸爸因救人去世,妈妈陈礼言一个人带5个孩子,靠种地和打零工维持生计。2018年10月4日中午,女童独自卖百香果获得32元,杨光毅蹲守在她回家的路上,强行抱起扛上山,行凶过程中,刺伤女童双眼和颈部,拿走32元并强奸女童,将女童浸泡水中、抛弃于山野。两日后,杨光毅在父亲的陪同下投案自首。

2019年7月12日,一审法院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光毅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称自己可能患有精神疾病,没有控辩能力,请求减刑。2020年3月25日,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杨光毅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对其限制减刑。

杨晓燕家属不服二审判决,提出申诉。杨晓燕童母亲陈礼言委托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士朝、王飞代理此案,经过律师走访当地发现,杨光毅曾有多次跟踪、搂抱、骚扰其他同村多名幼女的行为,骚扰幼女的地方有的还和奸杀案在同一地点,造成多名女孩产生心理阴影。

5月10日,最高院决定对广西高院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侯士朝、王飞律师通过查看现场、走访群众、分析案情等工作,同家属确定申诉请求,其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的申诉材料,主要内容为:杨光毅的犯罪行为同时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应当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杨光毅的自首行为,不足以从轻。“在申请再审期间我们递交了走访材料,以证明杨光毅的一贯表现和人身危险性。”

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指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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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广西钦州29岁男子杨光毅将同村10岁女孩强奸并杀害。12月11日,广西10岁遇害女孩家属表示,已收到广西高院送达的出庭通知书。该案将于12月15日在灵山县法院不公开开庭再审。

此前,律师走访事发现场时,村民反映杨光毅曾骚扰多名幼女。一村民称,同村人看到杨光毅曾抱自己女儿,“孩子不敢说,我问她,她才点点头”。

遇难女童同村的女孩英英介绍,10年前,罪犯杨光毅就尾随她,她的两个妹妹也曾被杨光毅骚扰。五六年前,二妹在房间做作业,杨光毅偷偷钻进房间,二妹发现后大叫,杨逃跑。2018年,三妹在放学路上,被躲在竹林里的杨光毅从背后抱住。为此,英英父母去找杨光毅讨要说法,杨父称“会打断他的腿”。

村民们还介绍,杨光毅从小“喜欢做伤天害理之事”,或拿小刀破坏邻居即将成熟的柑橘,或偷人摩托车电瓶,还偷过村里多位妇女或女童的内衣裤……

起底百香果女孩案嫌犯杨光毅↓↓

今年5月7日,红星新闻从杨晓燕家属处了解到,3月25日,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法院关于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改判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杨某限制减刑。

二审法院认为,杨某父亲规劝陪同杨某到公安机关投案,投案后如实供诉犯罪事实,属自首,杨某的自首行为对案件侦破起至关重要的作用,依法对杨某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并限制减刑。

卖百香果后回家途中被害  凶手手段极其残忍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10岁的杨晓燕曾是广西钦州市灵山县伯劳镇平心村平心小学板凳教学点小学四年级学生。杨晓燕一岁时,她的爸爸因见义勇为去世,她的妈妈陈礼言一个人带5个孩子,靠种地和打零工维持生计。

2018年10月4日中午,杨晓燕和姐姐在自家地里摘百香果,此后她独自扛着编织袋,到对面山头的百香果收购点售卖。卖百香果获得32元后,杨晓燕在回家的路上失踪了。

从百香果售卖点到家,全程不过500米:穿过一段竹林隐蔽的下坡路,走过一片甘蔗地、两块已经抽了穗的稻田、低矮的百香果林,再爬上一个小土坡,就能到自家院坝。

同年10月6日,灵山县公安局通报,同村的29岁青年杨某被抓获并对杀害杨晓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警方根据其供述查找到杨晓燕的遗体,并将杨某刑拘。

根据杨晓燕家属提供的法院判决材料显示,2018年10月4日,杨某看到杨晓燕独自到百香果收购点,便产生了邪念。杨某在杨晓燕返家途中守候,企图对其施暴。杨晓燕反抗并大声哭喊,被杨某用手掐脖致昏迷,随后被装入蛇皮口袋带入某山岭。杨晓燕醒后被杨某用刀刺伤双眼及颈部,杨某随后对其进行奸淫,拿走其32元钱,并将其装入蛇皮袋,通过滚、搬等方式带下山岭,至一水坑中浸泡,后将其抛弃在一处山坡。

经鉴定,杨晓燕的死因系由于被他人强暴伤害过程中,胃内容物反流进入气管、支气管和气管被锐器刺破,气管外周围血管损伤出血,血液直接流入气管、支气管,造成气管、支气管填塞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二审死刑改判死缓,家属准备申诉

案件材料显示,证人蒙某称,事发当天他曾听到一阵阵小孩的哭声,哭得很使劲,好像有人在追打小孩。证人黎某证言,杨某平时性格内向,很少讲话。证人施某证言,杨某从小性格古怪,在15岁左右,经常在家附近偷女人的文胸、内裤回自己的房里,曾多次被杨某的父亲呵斥但不悔改。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奸淫幼女,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因性侵系10岁的未成年人,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应从严惩处;杨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其罪行极其严重,决定对其不予从轻处罚。2019年7月12日,一审法院判处杨某犯强奸罪,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责令退赔32元给杨晓燕的母亲陈礼言。

此后,杨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杨某父亲规劝陪同杨某到公安机关投案,投案后如实供诉犯罪事实,属自首,杨某的自首行为对案件侦破起至关重要的作用,依法对杨某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并限制减刑。

3月25日,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关于退赔32元给杨晓燕的法定代理人陈礼言的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关于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改判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杨某限制减刑。

杨晓燕的家属告诉红星新闻,他们对二审判决结果不满,准备申诉。

来源:梨视频、封面新闻、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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