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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药店看到女店员 41岁已婚男将其强奸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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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江西抚州市东乡区公安局通报,1月3日晚,江西东乡区城区某药店发生一起强奸致人死亡案。

接到报案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初步认定系强奸致人死亡案件。在对出入案发现场人员排查时,民警发现雷某某(男,已婚,41岁,贵州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通过16小时的不懈努力,1月4日下午17时,犯罪嫌疑人雷某某被当场抓获。

据犯罪嫌疑人雷某某交代,其独自一人在东乡打工,由于夫妻长期分居两地,路过某药店时,他看到

店里只有一名女性店员,就产生了邪恶的想法。

目前,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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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一男子覃某富因欠债而预谋抢劫。

2020年3月12日下午3时许,他在正和城小区的地下停车场采用勒颈、捂嘴的方式,将来取车的33岁女子小静(化名)挟持,索要钱款未果。

此后,覃某富以持刀威胁、胶带捆绑、封嘴的方式将小静挟持上了他驾驶的越野车后尾箱,并驾车离开正和城小区。

驾车在周边道路行驶期间,覃某富继续向小静索要钱款,并给她喂服具有镇静、催眠作用的药物氯氮平。

案发当日下午5时至6时,覃某富驾车挟持小静来到龙岭大道附近一土丘后的无人空地,再次向小静索要钱款未果后,对她实施了强奸。在强奸终了后,为阻止被害人报警,覃某富持刀切割小静的双手腕部和颈部,在小静因失血出现昏迷后将其抱上汽车后尾箱。

当晚11时许,覃某富将小静推进了官塘大桥东侧桥底一处水深80厘米左右的废弃水塘后离开现场,致小静身体存在氯氮平药物和损伤共同作用导致对外感知能力及行动能力大幅下降溺水而死亡。3月14日下午1时许,驾车逃至崇左市高速公路罗白服务区的覃某富被民警抓获归案。

抢劫前曾购药踩点

覃某富曾因犯抢劫罪,于2002年9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这回,债台高筑的他又想故技重施。证人证言显示,覃某富在某公司的同事曾看到他用手机在赌博网站上赌博。2019年9月,这同事还听覃说在外面欠了30多万元。覃某富的前妻和父亲也证实,曾接到过催覃某富还款的电话。

覃某富供述,2019年5月,他在网上赌博赚了7万多元后就不上班了,后又因赌博欠下30多万元债务无法偿还,产生抢劫他人财物还债的想法。在作案中使用的药物氯氮平,是他上网搜索致人昏迷类药物的相关信息后,通过微信购买的。之后,他将购得的药物投入矿泉水瓶中,并将矿泉水瓶放置在车上,准备作案时使用。

覃某富与前妻离婚后,两人仍然住在一起。据覃某富供述,前妻在正和城小区买了一套房子,今年3月初,他利用帮助前妻装修的机会,得以出入该小区踩点,为实施抢劫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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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庭审中,覃某富及其辩护人辩称:覃某富实施强奸后,持刀割伤被害人小静双手腕部、颈部,只是想伤害小静以便于自己逃跑,该行为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覃某富虽然控制了小静的手机,但手机并非其预定的抢劫目标,覃某富的目的是抢劫小静的现金及微信、银行卡中的钱款,这一目的并未实现,故应当认定覃某富的行为属于抢劫罪未遂。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静被覃某富强行喂服具有催眠作用的药物后已处于意识模糊状态,覃某富强奸被害人后还持刀割伤她的颈部、双手腕部,待小静因失血陷入昏迷后于深夜将她抛弃到人迹罕至且具有一定水深的废弃水塘中。

覃某富作为心智正常的成年人,明知以当时的客观环境和被害人自身条件,小静既不可能自救,也不可能被他人发现而获救,小静极有可能会失血过多而死或者在水中溺亡,但覃某富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仍执意为之,足见其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至少是持放任的态度,小静死亡在其意料之中,并非违背其主观意愿,亦即其主观上具有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故意,而非仅具有损害被害人身体的故意。

此外,覃某富虽然未实现劫取钱款的目的,但其劫取到小静的手机,而手机本身亦属于被害人的财物,覃某富已实现对被害人财物的非法控制,其行为依法构成抢劫罪既遂。故法院对覃某富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予采纳。

于是,柳州中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覃某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000元;对作案工具越野车一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来源:潇湘晨报、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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