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资讯

多方还原南大碎尸案 警方校方家属做了哪些努力

新浪新闻

关注

南大碎尸案,又称南京“1·19”碎尸案,事发25年前,案发于1996年1月19日,被害人刁爱青系南京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一年级女学生,在校期间被凶手残忍杀害。凶手为毁尸灭迹,将刁爱青尸体加热至熟,并切割成2000片以上。该案案发后,南京警方从未放弃缉凶,但至今该案尚未侦破。

19岁的刁爱青遇害,她没有墓,家人至今没有见过她的尸骨。25年前发生了什么?警方、校方、家属都做了哪些努力?↓↓

2021年3月29日,“南大碎尸案”刁爱青家属向学校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学校承担侵权责任和安全保障责任,南大碎尸案家属向校方索赔162万。

南大碎尸案焦点五问↓↓

案件是如何发现的

1996年1月19日,南京市新街口华侨路的附近,一位清洁工打扫路边垃圾时发现了一个手提包,她打开后发现里面是若干片切割均匀的熟肉。在她对肉片进行了清洗时,发现肉片中混有三根手指,随即报案。南京警方随后又在南大南边的大锏银巷、华侨路工地、小粉桥、南大校门及体育场等地发现尸块,警方对此案对全南京进行了广泛细致的排查。由于当时的技术限制,法医只能通过尸块上的体貌特征和肌肉纤维组织确定死者为女性。但后来在水佐岗等地发现了受害人头颅和衣物,对受害人尸体进行重组,并通过通知学校,最终确认了死者是南京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一年级女学生刁爱青。

据报道,当时刁爱青之所以离开学校是因为当时她作为宿舍的舍长被处罚了,原因是同宿舍的女生在宿舍违规使用电器。她感到心里很委屈,就想出门散散心。

凶手的职业引发众多猜想

案发20多年来,在对案件的讨论中,凶手的职业也引发了众多猜测。根据案发之后的调查,凶手为消灭作案痕迹,将尸体加热至熟,并切割成2000片以上。由于发现的每块尸块都切割得很小很整齐,办案人员曾怀疑凶手具有解剖的经验,认为凶手的职业是医生或屠夫,并对这两类职业的人群进行了广泛排查,但并没有实质性进展。此外,警方也对附近的居民进行了地毯式的盘查,但是由于死者是性格内向,单纯的大一新生,交际圈很小,而且尸体被严重损坏,警方历时三个月的取证侦查并没有发现成效性线索。

案件是否过追诉期

2016年,曾有消息称当年的1月19日是“南大碎尸案”20年追诉期的最后一天,杀人凶手或将就此摆脱法律约束。所谓追诉时效是指按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根据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此,当时媒体援引江苏省公安厅有关人士的话指出,一起命案发生后,杀人凶手将尸体隐匿,没人报案,公安机关也不知有凶案的发生,因而没立案,这种情形才适用20年追诉时效。“南大碎尸案”是这些年来影响巨大的命案之一,公安机关当时就已立案侦查,虽然20年过去了案件也没有侦破,可并不意味着该案已经超过追诉时效。此外,公安部刑侦局也表示追查到底,按照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代理律师周兆成也指出,关于诉讼时效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虽然本案案发至今已经25年的时间,但是公安机关从案发之始至今一直没有停止对该案的侦查,刁爱青家属也多次找南京大学相关负责人沟通协商,以上情形均构成对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所以该案仍处于诉讼时效期间。

为何时隔25年原告向被告南京大学提起诉讼?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代理律师周兆成处证实,25年前,刁爱青在南京大学在校期间遇害,刁爱青的父母多次去南京大学讨要说法。但是,很遗憾当时南京大学以案件尚未侦破,让其回家等消息为由并没有处理。此后,刁爱青的父母一等就是25年,截止起诉前,还是没有任何消息。刁爱青父母考虑到自己已经年迈,唯恐时日不多,所以依法提起了诉讼。

起诉学校的理由是什么?

刁爱青父母认为女儿性格内向、老实、乖巧,人际关系简单。但是由于南京大学在校园管理存在重大过错,导致年仅19岁的刁爱青在校期间被残忍杀害并被碎尸2000多块。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高等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规定“高等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学校应该加强校园管理,采取措施,及时有效预防校园内相关违法活动。积极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及时救助义务。”

但是,学校却懈于管理,怠于行使职责。第一、1996年1月10日,刁爱青失踪当天,因其室友违规使用电器,南大宿舍管理老师滥用教育惩戒权,“株连”责罚刁爱青。使其情绪悲愤,离开宿舍,最后惨遭杀害。刁爱青1996年1月10日夜不归宿,作为管理方南京大学理应及时发现并告知家长,但却怠于行使管理职责;直到10日后,1月19日,警方发现刁爱青尸体后,南大才通知刁爱青父母。正是由于南京大学没有履行宿舍管理职责,延误时间,客观上导致该案错过了最佳的侦破时机。此外,证据显示刁爱青被残忍碎尸后,凶手抛尸地点均在南京大学校园附近,无法排除受害人刁爱青是否是在南京大学校园内遇害。因此,刁爱青父母认为南京大学在校园管理上存在安全隐患,并在学生管理上存在过错,于是提起诉讼。

来源:综合新京报、北京青年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