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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再现大数据杀熟 平台为何明目张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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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制定发布了《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强调《反垄断法》及配套法规规章适用于所有行业,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公平公正对待,旨在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促进平台经济规范有序创新健康发展。

两个月后,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对于阿里巴巴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计182.28亿元。

4月12日,金融管理部门再次联合约谈蚂蚁集团,明方向、亮态度、提要求。在中国,就互联网企业的反垄断、数据安全等事项已进入国家政策和立法议程。

近日,市民周先生反映,26日晚,和朋友一同打网约车,12公里路程,2部手机价格相差8元。周先生与朋友多次测试对比,怀疑滴滴出行有杀熟情况。滴滴再现大数据杀熟 平台为何明目张胆?

何谓“大数据杀熟”?

近日,在广州平台“大数据杀熟”专项调研会上,唯品会、京东、美团、饿了吗等十家互联网平台企业签署了《平台企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承诺书》,表态不利用“大数据杀熟”。“大数据杀熟”是近年来消费者怨言较多的互联网平台操作之一。为此,今年出台的《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中明确其为违法行为。

大数据杀熟,是指同样的商品或服务,老客户看到的价格反而比新客户要贵出许多的现象。经营者运用大数据收集消费者的信息,分析其消费偏好、消费习惯、收入水平等信息,将同一商品或服务以不同的价格卖给不同的消费者从而获取更多消费者剩余的行为。

从技术上看“大数据杀熟”的运行机制是,用户通过电商平台与平台上的商户(以下统称“平台商”)进行交易,包括浏览、收藏、磋商交易条件、下单、发货、确认收货、付款、评价等常规行为,也包括秒杀、抢优惠券、平台抢单、退货、投诉等非常规行为,以上一系列行为的记录在交易平台形成了交易数据。

经过时间、用户数量的累积,加上交易平台的数据融合(不同交易平台的数据互通和共享),平台上的数据便发展成为了“大数据”。这时平台商开发大数据分析系统,对取得的交易大数据进行数据挖掘,按照效益最大化的商业目的,设计优化数学模型,大数据分析系统输出价格优化策略——对老客户、价格不敏感客户、忠诚客户(统称“白名单客户”)采取非优惠价格政策,而对新客户、价格敏感客户(统称“灰名单客户“)采取优惠价格政策,以促使其转变为“白名单客户”。

那么,这里的一个核心因素就是顾客的价格敏感度。如果价格敏感度高,算法就会建议低价;而对于价格敏感度低的顾客,则推荐高价。因此,算法并不会杀熟,只会揣测顾客的价格敏感度并以此定价。那么为什么熟客经常得到高价呢?原因也很简单:一般来说,忠诚顾客的价格敏感度就是相对低一些,这个是个统计上的现实情况。但是如果一个熟客很善于比价,每次都是在低价购买,那么算法不但不会杀熟,反而会推荐低价给他。

歧视从何而来?

大数据杀熟这个词首次进入大众视野是2018年3月。当时有一名网友无意中发现,自己长期在某网站预订的酒店房间价格在380-400元之间,而用朋友的账号查看时,同一间的价格只有300元左右。

2019年3月,一位网友称自己疑似被携程“杀熟”。一开始他购买了一张价格为17548元的机票,由于忘记选择报销凭证取消订单重选,但随后发现系统显示无票,再次搜索时价格就变成了18987元。

2020年3月,有网友爆料,天猫超市88VIP看到的商品价格居然比普通会员还高。同一款豆奶,88VIP显示的价格为73.3元,非88VIP显示的价格才62.8元。

这几件案例在网络上引起热议,许多网友都表示曾有过相似经历。据央视新闻总结, 常见的“杀熟”套路主要有三种:根据不同设备进行差别定价,比如针对苹果用户与安卓用户制定的价格不同;根据用户消费时所处的不同场所,比如对距离商场远的用户制定的价格更高;根据用户的消费频率差异,一般来说消费频率越高的用户对价格承受能力也越强。

据北京市消费者协会2019年7月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 88.32%的被调查者认为“大数据杀熟”现象普遍或很普遍,56.92%的被调查者表示有过被“大数据杀熟”的经历,网购、在线旅游、网约车领域问题较为突出。

如何监管大数据杀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认为,股市下跌,意味着市场与投资者对于政策给出了负面的反应,《指南》的出台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平台发展,但这个影响不一定是坏的。相反,《指南》通过规范市场行为,有可能提升市场整体利益,包括平台企业的利益。《指南征求意见稿》厘清了之前多种平台间具有争议的竞争行为,像“二选一”“补贴、支持”“大数据杀熟”等,将为市场提供一个标准和规范,避免企业为了达到“赢家通吃”的规模而进行恶意竞争,这个过程很像一种寻租,全程没有生产性活动。因此,《指南》的目的就是让平台企业将目光聚焦于科技、创新以及能够提升生产力的工作,这将有效改善企业的长期表现。

2015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中就已明确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否则依照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2016年11月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也对互联网领域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界定。

2019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更对电商平台强令商家“二选一”明令禁止: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实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巨头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巨大贡献毫无疑问,但随着其市场边际的扩展、溢出效应的增强,如何避免“大树底下不长草”,如何平衡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成为值得思考的问题。

来源:人民网人民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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