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灭门女婿案续:四川高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环球网
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张志军故意杀人案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将严格依照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公正审理。
邹涛,吉林人,被害时33岁。邹涛大学就读于河北承德一所高校,与妻子张静(化名)是大学的同班同学,二人在读书期间确定恋爱关系,毕业后双双前往成都工作定居并举行婚礼。2017年7月,张静生下一个女儿,但一家人憧憬的幸福生活没能实现,夫妻间反而出现了隔阂。
2017年10月22日,在孩子出生4个月左右,张静与邹涛因抽烟问题发生争执,当日邹涛便离开家中,在外租房居住。2017年11月、2018年12月,邹涛两次向人民法院申请起诉离婚,但两次都未获得法院支持,夫妻间的隔阂进一步加深。
2019年1月10日,邹涛、邹涛父亲邹波(化名)、母亲杨菊(化名)被发现在成都彭州市的家中被人杀害,凶手竟然是邹涛再熟悉不过的岳父张志军。一文回顾案件始末>>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定,2019年1月7日,邹涛父母邹波、杨菊乘坐火车前往成都,于1月9日抵达彭州邹涛租住的地方。1月10日上午10点左右,邹涛与父母一同前往家中就女儿带养问题与岳父岳母进行沟通。邹涛的妻子张静回忆说,当天上午10点35分,她接到了自己母亲的电话,称邹涛和父母一起来到了家中抢孩子闹事,张静随即给物业打电话并报警。
张静的父亲张志军当天和妻子姚冰一起在家中,张静上班之后就负责带外孙女。张志军在庭审中供述,2019年1月10日案发当天10点左右,邹涛和他父母突然来到了家中,自己开门后三人便冲入了室内,“看见姚冰抱着孩子坐在沙发上,邹涛就过去抱住姚冰,他母亲就想从姚冰手中把孩子抢走”。张志军称,姚冰为了躲避被挤到了次卧门口。张志军称邹涛家一直没有管过孩子,并没有资格要小孩,于是就冲上前去将邹涛及其母亲拦开,还对坐在餐厅椅子上的邹涛父亲说让他们控制下情绪。
张志军表示,自己的劝告没有起到任何作用,邹涛和他母亲杨菊又追过去抢孩子,期间邹涛还揪着姚冰的头发按在沙发上。张志军准备去阻止时,邹父邹波站起来将其推靠在墙上,张志军于是前去衣柜隔层里拿出一把刀,并用刀尖指着让他们放手,但邹家人没有回应,邹涛还俯身揪着姚冰的头发。
张志军供述称,他于是正手握刀朝邹涛的胸口扎了两刀,邹涛就在沙发上不动了。邹涛母亲杨菊在旁边抱着孩子,张志军于是走上前正手握刀也往她胸口扎了两刀,邹涛的母亲就坐在沙发上不动了。见到自己儿子、妻子被杀伤,邹波正面向张志军扑了过来,张志军就用刀往他身上扎了一刀,邹波就倒在了客厅的地上没有动了。
张志军随后将行凶的刀放在了厨房的台子上,并拨打了电话报警,但是打了三次都是线路忙,没有接通。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张志军的妻子姚冰在法庭上对于事件情况的描述和张志军基本一致,她在受到邹涛一家人的威胁后,将外孙女抱进了书房躲避,对于张志军杀人的情况并不知情,返回客厅后,“看见邹涛和他妈两人都瘫坐在沙发上,他爸坐在餐桌椅上和张志军说话”,物管人员赶到后才发现悲剧已经发生。
正在从单位返回家中的张静接到电话,让她拨打120。张静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回到家时,警方已经封锁了现场。
医疗急救人员到场后,发现邹涛和其母亲已经当场死亡,邹涛父亲邹波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于次日在医院死亡。
男子杀女婿及亲家夫妇三人被判死缓,对方亲属称将申请再审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年底审理此案,认定张志军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其死刑。张志军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被害人不期而至且抢夺孩子,张志军劝阻无效情况下为维护自身及亲人的利益及安全而实施激情犯罪,被害人对矛盾的激化负有直接责任,张志军犯罪行为的可谴责程度降低。2020年10月28日,二审法院改判张志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此外,二审判决书显示,四川省高院经审查认为,张志军确有自首、自愿认罪、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
对此,邹鹏的表妹2021年4月9日告诉澎湃新闻,对于张志军二审改判死缓一事,邹家亲属不认可受害人有责任等说法,也没有出具过谅解书。目前,邹家亲属正准备材料申请再审。
有律师告诉澎湃新闻,在该案中,邹鹏父母一方亲属和皱鹏妻子均可作为受害人家属出具谅解书,邹鹏和妻子的感情即使已经破裂,但法律意义上的亲属关系尚在。一个案件里如果有多个受害人,被告人未取得所有被害人亲属的谅解,谅解效果是有限的。邹鹏父母的兄弟姊妹等近亲属,可以对案件提出异议或申述。
凶犯一审被判死刑,二审改判死缓
2019年12月20日,成都市中院审理此案。检方指控,张志军持刀捅刺三人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求其刑事责任。张志军方则辩称,“不是故意杀人”,案件是由家庭纠纷引起的,不是预谋的犯罪行为,具有自卫性质,且张志军与被害人三人关系特殊,请求从轻处罚。
成都市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张志军因家庭纠纷持尖刀连续捅刺他人胸部腹部数刀,致被害人邹鹏、杨某芬、邹某海三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严惩;此案因家庭纠纷引起,双方为争夺孩子发生争执,被告人并未面对我国刑法规定的不法侵害,其行为不具有防卫性质;且其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无论是否预谋犯罪,均不影响定刑和量刑;张志军系自首,归案后如实供述,并当庭认罪,但其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成都市中院据此判决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判决后,张志军上诉。他提出,本案系家庭婚姻纠纷引起,被害人对引发案件有严重过错,且上诉人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原判决只考虑严重后果而不综合分析本案的起因、经过及上诉人所面临的危急状态,对上诉人量刑过重。
其辩护人也辩称,本案应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害人有过错;本案系家庭纠纷引发,张志军有自首、认罪悔罪,获取被害人亲属的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本案不属于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的案件。
对此,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建议二审维持原判。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在10月28日作出二审判决。
二审法院认为,张志军因家庭纠纷持尖刀连续插刺他人胸部、腹部数刀,致被害人邹鹏、杨某芬当场死亡,邹鹏经抢救无效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张志军在明知他人报警后留在现场等候,归案后如实供述,系自首并当庭认罪,可从轻处罚。
关于张志军及其辩护人所提的案件应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张志军作为曾有从军经历的成年人,明知捅刺他人胸部、腹部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仍持利刃连续捅刺邹鹏、杨某芬胸部数刀,捅刺邹某海胸腹部一刀,致三人先后死亡,张志军无论在主观上还是客观上,均具有害他人的直接故意和实际后果,因此“原判决认定其构成故意杀人罪正确”,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此外,关于辩护人所提“本案由家庭纠纷引起、被害人在案发起因上有过错”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这起造成了女婿一家三口遇害的案件确因家庭纠纷引起,被害人在处理家庭纠纷及子女抚养方面亦有不妥,但非张志军杀人的必然因素,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过错,因此“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四川省高院经审查认为,张志军确有自首、自愿认罪、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在张志军的主观恶性方面,法院认为案件发生在特定亲属之间,基于被害人不期而至且抢夺孙女,张志军劝阻无效情况下为维护自身及亲人的利益及安全而实施的激情犯罪,被害人对矛盾的激化负有直接责任,“致其犯罪行为的可谴责程度降低,应当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
同时,张志军作案后,在被害人一家失去反抗能力,尤其是被害人邹某海被其捅伤后,没有继续加害,反映出其在激情犯罪后认罪、悔罪的主观心态,因此从张志军的主观恶性来看,“尚不属于犯罪动机极其恶劣、犯罪目的极其卑鄙、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情形”。
综上,四川省院二审判决张志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判决亦为终审判决。
有被害者亲属不认可死缓判决
对于上述判决,邹鹏的表妹4月9日告诉澎湃新闻,邹家亲属此前并不知道张志军被二审法院改判为死缓,直到2021年2月通过某律所公众号一篇名为《张志军故意杀人案二审改判死缓 XX律师出庭辩护》的文章才知道此事。而在4月7日,待他们赶到了四川,这才通过相关渠道拿到了二审判决书。
邹鹏的表妹称,对于该判决,邹家亲属尚有诸多疑问。受害方家属对张志军是否属于防御行为存有质疑。此外,判决书中提到的“谅解书”,邹家亲属并不知情。
“我们没有谅解过对方。” 邹鹏的表妹称,他们不能接受“抢夺孩子”及“被害人对矛盾的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等说法。目前,邹家亲属已经开始着手准备材料,将申请再审,为邹鹏一家讨回公道。
一位长期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认为,刑事和解过程中,之所以要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因为刑法还有一个修复功能,就是为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尽快恢复和平。一个案件里如果有多个受害人,被告未取得所有被害人亲属的谅解,谅解效果是有限的。邹鹏父母的兄弟姊妹等近亲属,可以对案件提出异议或申诉。
来源:综合 上游新闻、潇湘晨报、环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