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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花店被曝欺骗买花吊唁网友 多方发声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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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悼念袁隆平老先生,5月23日晚,家住北京朝阳区的潘女士在外卖平台上在长沙当地花店购买了一束鲜花,并要求商家附上卡片,送至长沙明阳山殡仪馆。

第二天醒来,潘女士发现订单显示已送达,但却没有任何骑手信息。潘女士不放心,便询问商家。“卖家让我问骑手,是不是送到了,并且给了我一个电话。但我打过去,骑手说我根本就没有接这个单。”潘女士回忆。

但商家向其展示的鲜花照片,卡片上却并非自己撰写的悼念词。潘女士接着还发现,竟然还有其他客户也收到了和她相同的鲜花照。

花店到底有没有将鲜花送到,店家回应↓↓律师解读↓↓市监局回应>>

5月23日晚9时3分,潘女士从外卖平台下单,在这家店购买了一束价值180元的菊花。潘女士下单的花店名为嘟市花香鲜花店,她告诉记者,自己特地挑选了这家离殡仪馆较近的花店。

第二天醒来,潘女士发现订单显示已送达,但却没有任何骑手信息。潘女士不放心,便询问商家。“卖家让我问骑手,是不是送到了,并且给了我一个电话。但我打过去,骑手说我根本就没有接这个单。”潘女士回忆。

潘女士再次找到商家,商家又表示,可能是忘记送了,再给她补送一次,但始终没有向潘女士提供送花现场的照片。卖家先后发来两张拍摄于店内的鲜花照片,但字条上的文字都不是潘女士所写。潘女士还发现,两张照片里的花其实为同一束,只是变换了拍摄角度并附上了不同的字条。

此时,潘女士加入了店铺的顾客群,这才发现,和自己有相同遭遇的顾客至少有数十人,其中不少顾客还是在校学生。这些顾客与潘女士一样,都没有收到任何表明花已经送达的证据。据潘女士回忆:“我们就开始对比,才发现,卖家将同一束花拍了三次,发给我们三个不同的人。”

“哪怕是三个人合送一束花也行啊,但实际上可能一束花也没有送到。”潘女士很气愤,因为卖家提供的照片都摄于花店内,却始终无法提供殡仪馆现场的鲜花图。

在24日发出的店铺公告里,商家写道:“由于祭奠袁老的订单过多,超出我们的承载能力,22日、23日部分订单出现返图不准,送达超时等问题,让部分消费者造成误解。”“如果花送不过来,可以停止接单啊。”潘女士不能认同商家的说法。

商家在公告里还称:“现在我们采取紧急预案,调集6000支菊花,10多名花艺师,今晚将会把22、23、24日所有订单重新制作和配送一次(包含已经送达及退款订单,我们都会再送一次),整个工作今晚将会全部完成,并且送到殡仪馆,整个过程会有视频记录,并且按订单编号逐一返图……”

经过向外卖平台投诉,5月24日,潘女士成功退款。但潘女士告诉记者:“不少顾客5月25日再申请退款,就无法通过了,因为卖家表示花已经送到了,但顾客其实没有收到花已送达的照片凭证。”

潘女士说:“卖家自己承认,这几天接了300多单,做不过来。”但截至记者发稿,据潘女士所述,群里只有几十单鲜花显示送达并拍摄了照片。记者5月25日下午查看外卖平台时发现,这家花店已经处于“休息”状态。

5月25日下午,正观新闻记者多次尝试拨打该鲜花店电话未果。据天眼查公开信息显示,被网友举报的嘟市花香鲜花店位于长沙市开福区,其经营范围为鲜花、绿植、水果的零售,2017年,这家花店曾因“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网友通过网络订购鲜花至殡仪馆,与鲜花店之间构成买卖合同关系,鲜花店在网友付款之后有义务将网友购买的鲜花交付至双方事先约定的指定交付地点(殡仪馆),鲜花店在网友购买后未按时交付指定地点并且二次售卖的行为,从合同角度来说,属于违约行为,网友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赵良善说,这种行为属于消费欺诈,如数量较大的,可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介入纠正这一缺乏诚信的恶意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如果鲜花店店主接大批订单,却拒不配送二次销售,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目的的,重则涉嫌诈骗,网友可选择报警,由警方介入调查。

对此,@中国新闻周刊 联系到其中一家涉事花店,花店工作人员回复,近日由于太忙没时间逐一拍照,但都是按照订单排号,一车一车送过去,“配送师傅进去都要排一个小时,没有时间一一拍图,只能拍个全景的,仔细看的话每个卡片都是不一样的。” 该店家表示自家花店已经开了十多年,不会做这样的事。周刊君调查发现,该花店收录在外卖平台已7年,共169条评价,低分评价13条。

来源:北晚新视觉、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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