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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醉酒上司带其开房欲发生关系致死 后续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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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鲁南资讯

23岁的女孩陈某入职一家建筑公司仅仅一个月,就被主管彭某带去喝酒唱歌后带至酒店开房,期间彭某将网上购买的药品趁着陈某入睡之际将其吸入,陈某昏迷步行时,彭某打算与之发生关系,可是因为自身的原因未得逞,由于陈某吸入过量药物后呼吸衰竭死亡。

该案件在当时引发广泛争论,特别是围绕该男上司所犯罪行到底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还是强奸罪,因为这两个罪名的最高量刑也不一样,过失致人死亡的最高量刑是7年有期徒刑,但强奸罪最高量刑可判死刑。

近日,该案件有了最新进展!

佛山市检察院认为,彭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麻醉药物的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女孩子在外没有值得相信的人在身边绝对不要喝醉,要懂得保护自己。网友蝶心羽:女孩子出门在外,要懂得保护好自己,不是很熟悉的朋友一侓拒绝外出吃饭喝酒,就算是熟悉的也要留多个心眼。

这起案件过失伤人,还有强奸该女子的行为,罪不可赦。网友小实惠爱旅游:强奸罪没错,致人死亡是结果加重。而且强奸致人死亡的刑罚要比强奸及过失杀人二罪并罚重。检察院起诉罪名没问题

对此,你怎么看?你觉得这起案件罪名应该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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