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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陪酒女被客户灌醉后实施强奸 趁对方不备裸身逃出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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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太湖县一名KTV陪酒女臧某某,被客户张某趁机灌醉,随后被带到酒店内实施了强行性侵。臧某某在清醒后,趁张某不备,裸身逃出酒店房间呼救,张某就此落网。2021年12月10日,此案细节被太湖县检察院披露。

张某,安徽阜阳人,在太湖县开了一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也算是年轻有为的成功人士。

2021年1月15日19时许,张某与朋友等人去太湖县某KTV包厢唱歌,随后张某的朋友安排女子藏某某给张某陪酒陪唱。

当晚22时50分许唱歌结束,众人离开包厢准备去吃夜宵时藏某某已处于醉酒状态,张某遂产生与藏某某发生性关系的想法,并与同行的朋友一起将藏某某扶至太湖县某酒店房间休息。

张某的朋友离开后,张某将藏某某衣服脱光,在房间床上与处于醉酒状态无意识反抗的藏某某发生了性关系。23时30分许,藏某某稍微清醒后,借上卫生间之机,趁张某不注意,裸体裹着浴巾从酒店房间逃出,躲至酒店前台向接待人员求救。经接待人员联系藏某某被男友接回家,于次日1时32分许拨打110报警。2021年1月19日经安徽信立司法鉴定所鉴定,藏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61.8mg/100ml。2021年2月5日经安庆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现场提取的毛巾、藏某某阴道拭子、房间内西侧床单斑迹均检测出人精斑,检测出的DNA与张某甲的DNA相同。

2021年1月16日3时许,张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由其朋友送至晋熙派出所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案发后张某的家属已代为赔偿,藏某某出具了谅解书对张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检方指控:张某利用妇女醉酒不知反抗状态,违背妇女意志与之发生性行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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