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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拉拉案司机周阳春:将用余生申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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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客户端北京 1 月 7 日电 ( 彭宁铃 ) 受到舆论关注的 “ 货拉拉女乘客坠亡案 ” 又有新进展,7 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7 日下午,周阳春获知二审结果后告诉中新网,他对此结果不服,将申诉到底。

此前,2021 年 9 月 10 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综合考虑其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对被害人施救等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方面称,一审宣判后,周阳春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在书面上诉状中未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二审审理期间,周阳春及其辩护人对部分事实和证据提出异议,经审查,不影响案件定罪量刑。经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及检察机关意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依照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决定二审不开庭审理。

法院方面介绍,经审理查明,上诉人周阳春系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签约司机。2021 年 2 月 6 日下午,其通过平台接到被害人车某某搬家订单后,于当日 20 时 38 分驾车到达约定地点。因等候装车时间长,且车某某拒绝接受付费装车服务并支付延时等候费,导致订单赚钱少,周阳春心生不满。21 时 14 分,周阳春搭载车某某出发,但未提醒坐在副驾驶位置的车某某系好安全带。

途中,周阳春又向车某某提出可提供付费卸车搬运服务,再遭拒绝,更生不满。周阳春未按平台推荐路线行驶,自行选择一条相对省时但人车稀少、灯光昏暗的偏僻路线。车某某发现周阳春偏离导航路线并驶入偏僻路段,四次提示偏航,周阳春态度恶劣,与车某某发生争吵。车某某心生恐惧,把头伸出窗外要求停车。周阳春发现车某某用双手抓住货车右侧窗户下沿,上身探出了车外,可能坠车,虽打开双闪警示后车,但未采取制止或制动措施。

随后,车某某从车窗坠落,周阳春遂停车并拨打 120 急救电话和 110 报警电话。车某某因头部与地面碰撞致重度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死亡。案发后,货拉拉公司向车某某父母支付了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

资料图:2021 年 9 月 10 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岳麓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庭审现场 钟欣 摄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周阳春在平台接单后,因等候装车时间长、两次提议有偿搬运服务被拒而心生不满,在运输服务过程中态度恶劣,与车某某发生争吵,无视车某某四次反对偏航的意见,在晚上 9 时许执意将车驶入人车稀少、灯光昏暗的偏僻路段,给车某某造成了心理恐慌。

法院方面称,周阳春在发现车某某探身车外、可能坠车的危险情况下,轻信可以避免,未及时采取制止或制动等有效措施,致车某某坠车身亡。周阳春作为有多年驾龄的职业司机,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和因其先行行为引发的危险防止义务,其过失行为与车某某的坠车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前述裁定。

周阳春。受访人供图

7 日下午,该案当事司机周阳春向中新网透露,当天下午 1 点 10 分左右,长沙岳麓区法院告知其 3 点 50 分左右前往法院,此后,周阳春获知二审裁定结果。

周阳春对中新网表示,对二审结果不服。他认为,女乘客坠车无疑是个悲剧,但自己根本不能预见其跳车行为,也无法阻止,事发时自己的做法与女孩跳车身亡之间没有直接关系。

周阳春说,他将对此案申诉到底。 (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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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周阳春的发声 @可怜的橄榄树

今天,岳麓区法院受长沙中院委托,向我送达了二审维持原判的裁定,拿到裁定的那一刻,我懵了,一时之间反应不过来。因为就在一个月前,也就是 2021 年 12 月 2 日,长沙市检刚通知我过去问话,说长沙中院已经通知他们阅卷,这是开庭的讯号,本以为中院终于愿意正视法律,依法开庭审理,没想到还是悄悄地维持了。

我无法接受,无法接受如此不公正的程序,无法接受如此不公正的结果,我将用余生申诉到底 …

2021 年 2 月 6 日女乘客跳车后,我第一时间拨打 120、110,公安在依法调查后认为确实是一起意外事件,并未对我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但一切在 2 月 21 日舆论发酵后失控了。女乘客方在与货拉拉公司谈判赔偿失败后,发布不实微博并投稿媒体,“23 岁女生在货拉拉车上跳窗身亡 ” 相关新闻迅速引发社会各界极大关注,在短短一天时间内便成为全国范围内的热点事件,长沙公安高新分局便是在舆情爆发高压之下,于 2 月 22 日将我传唤并刑事立案的。

2021 年 3 月 11 日,我妻子约见高新公安分局副局长张震,被坦诚这是个新闻事件,周习文支队并称已办成 “ 铁案 ”(有录音为证)。

接下来的一切,均印证了这是一起 “ 铁案 ”…。

首先是想尽一切办法阻止我妻子为我聘请的律师介入,我妻子在外多方举报、投诉、申请信息公开,要求撤销法律援助,但没有一点有效回应,连书信来往都遭遇拦截死沉大海。

接着是诱供,要求我按照他们的要求来回答问题,做出来的笔录存在大量不实记录,前前后后我一共签字摁印了四五十份笔录,但放到案卷里的却只有 10 份,案卷里连最起码的提讯证都没有,在律师的不断申请下,公安后来又交上来三份笔录。

针对放入案卷的这 10 份笔录,公安却只提供了最后三次的同步录音录像,而这三次录像都存在严重缺失,长达 2 个多小时的录像不翼而飞。律师对这三次讯问录音录像进行仔细观看,与笔录进行细致对比,形成了相关报告提交法院,可以明显看出侦查人员存在违法剪辑、疲劳审讯、诱供、虚假记录、不如实记录、故意不记录对被告人有利的供述与辩解、甚至伪造笔录的严重违法情形。

直到一审开庭前一天,看守所领导还向我传达了上级的要求,开庭只能说三句话,其他都不能多说,否则就不会放人:1。 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2。 服从法院的判决;3。 对死者家属表示歉意。

一审开庭后我终于获得自由,终于有机会请到徐昕律师团队的何智娟律师和郑晓静律师为我辩护,她们的认真、负责、专业让我们全家都很感动,也仿佛看到了二审查清真相,还我清白的机会。

期间,我也向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区大队递交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申请书》,请求对案发当天的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认定,但也被拒绝。

直到今天,长沙中院根本无视律师提交的数十份申请,除提供了一审庭审录像外,其他均未依法处理;律师准备的几万字质证意见和辩护词也都还来不及当庭发表,就被维持原判了。

我至死坚信,长沙中院一纸裁定改变不了我无罪的真相,但却会将那些制造不公正的人钉上历史的耻辱柱。

感谢大家这么久以来对我的关心和支持,感谢徐昕老师的帮助,感谢何智娟、郑晓静律师为我辩护,在拿到裁定书的第一时间,他们也表示将继续帮我到底,我将继续追寻公正!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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