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某小区一21岁男子坠亡,内情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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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三河燕郊理想新城小区一21岁年轻男子跳楼原来是因:轩某从开发商处借款28万用于购房,无力偿还之后和开发商签订了《借款(担保)协议》,由死者张玄(男,1999年9月25日出生)提供担保,最终还是违约,被开发商起诉。
据报道:4月20日廊坊三河燕郊理想新城小区一男子深夜坠楼,当场身亡!文中提到理想新城一年轻男子坠楼,但当时并没有提及原因,一则三河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冀1082民初61号,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2日」也许可以给我们答案,下面是详细内容
事情经过
2018年6月30日,原告(燕郊某开发商)与被告一(轩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原告将首尔园翻城商服西区新亿城项目C-2号楼1单元1303号房出卖给被告一,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房款共计为707000元。
但被告一因资金周转困难,经与原告协商,被告一、被告二与原告签订了《借款(担保)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被告一向原告借款280000元用于支付购房款,被告二就被告一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约定具体还款时间为:2018年12月15日还款140000元,2019年3月15日还款140000元。
如被告一未能按期归还借款,则被告一和被告二共同承担归还借款本金及支付违约金的责任。但截止至2019年11月30日,被告一和被告二仍欠付原告借款本金240000元,按照协议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一和被告二向原告给付到期借款本金并向原告支付违约金。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违约,故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求
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40000元。
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违约金暂计为46106.66元(以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8年12月15日计算至全部清偿完毕止;以14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9年3月31日计算至全部清偿完毕止;现均暂计算至2019年11月30日)。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法院判决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张玄于2020年4月21日于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理想新城北区3号楼坠楼身亡,原告可在确定张玄继承人后另行提起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燕郊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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