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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次预警,都未能阻止1死1伤事故的发生!涉事企业问题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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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0日,G15沈海高速公路浙江平阳段发生一起营运客车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近日,当地公布了此次事故的深度调查情况。

事故发生当天,上午10时58分许,驾驶人方某驾驶浙C牌号的大型普通客车(核载34人,实载15人)途经平阳出口附近(1789K+300处)时,与因事故停于快车道的浙C牌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随后车辆失控,先后碰撞道路两侧护栏后向左侧侧翻。

事故造成因未系安全带的乘客陈某甩出车窗外,被压当场死亡;乘客毕某因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受伤,两车与道路设施不同程度受损。

▲ 事故现场车辆受损

事故发生后,高速交警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调查发现事发时段,该客车所属企业监控平台系统曾发出疲劳驾驶(38次)、抽烟(1次)、遮挡摄像头(4次)、驾驶员异常(6次)等共计49次的预警信息,但公司监控人员并未主动介入进行任何提醒纠正,没有一次提醒驾驶员,甚至事故发生也未及时掌握,直到驾驶员上报才知情。

▲ 当日事故车49次预警

事故原因虽然系客车驾驶员方某疲劳驾驶等行为导致,但也直接暴露出客运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2021年1月14日,经平阳县联合调查组认定,该事故为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No.1

未落实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

该公司未按《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配备专职监控人员,而由公司安全员高某兼顾。事发时段,高某忙于公司其他事务,没有在监控前对车辆运行进行有效监管

▲ 事故当日报警处理

No.2

车辆动态监管形同虚设

全年公司车辆共发出15787次预警信息,仅作出4次提醒处理,处置率不到万分之三,对车辆动态违法熟视无睹。在调取的11-12月份监控值班记录表中,没有对车辆运行途中异常情况进行的记录,仅作4次定位。

▲ 全年预警数

▲ 全年预警处理数

No.3

公司内部安全管理流于形式

该公司登记13辆运营客车,近三年交通违法49次,其中乘客未系安全带8次仅对两人次进行各20元的考核处罚,处罚制度毫无警示提醒作用。宽松的管理使驾驶员方某肆意妄为,随意站外揽客,且自身安全带使用不规范,导致碰撞发生时对车辆失去控制。

No.4

乘客安全教育阵地缺失

事故车辆未开启车载安全宣传视频,出站前车站门岗仅作口头提醒,未认真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管理要求。

根据监控显示,被甩出车外并致死亡的乘客陈某系途中上车(站外上车),上车落座后未系安全带。令人震惊的是,司机方某也未正确系安全带,只是将安全带简单套在身上,在事故发生时,方某被甩离座位,无法掌握方向盘。

责任追究·

针对上述调查情况,高速交警及时向温州市、平阳县两级政府汇报,平阳县政府于2021年1月7日成立联合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和技术分析,于1月14日认定该事故为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依据调查结果和相关法律,客车驾驶员方某因疲劳驾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造成事故导致1人死亡,承担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于事故当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1年1月15日,平阳县公安局对客运公司负责人何某、安全员高某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予以刑事立案,1月20日对两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提醒:

广大返乡乘客一定要选择有正规资质的营运客车,坚决抵制站外上客超员超载车辆,拒绝乘坐黑车。另外,乘坐客车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如果发现车辆超员等违法行为请及时向交警部门举报。

另外,驾驶员朋友们请提前规划路线,拒绝疲劳驾驶,平安春运,安全回家。

来源 | 温州高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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