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云EQ7215连撞2行人后逃逸……致1人死亡
新浪新闻
陆良县人民检察院依法
对郑某某批准逮捕

2021年2月4日,陆良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郑某某批准逮捕。
2021年1月5日20时45分许,郑某某醉酒后驾驶云EQ7215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曲靖市陆良县马沙线由南向被行使至K4+450M处时,其所驾车辆右前侧与行人张某、郑某某相撞,肇事后郑某某驾车逃离事故现场。

其在逃离过程中行至陆县马街镇海螺村委村朱某某家住房东侧时,其所驾车左前侧与西侧路面上的石头相撞、行至陆良县马街镇海螺村卢某某家住宅门口时,其所驾车辆左后侧与停放于东侧路面上的云D9621M号小型面包车左后侧相撞,后郑某某逃离事故现场,事故造成张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于2021年1月6日死亡、郑某某受伤、两车部分受损。
2021年1月6日,经曲靖恒通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送检郑某某血样中定性检出乙醇,含量为281.37mg/100ml。
案件正在进一歩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