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涉及摩托车的死亡事故典型案例
为减少摩托车盗抢案件和降低涉摩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出行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社会治安环境,怒江州公安局制定下发了《怒江州平安创建摩托车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从2021年2月1日至5月11日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100天的平安创建摩托车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将严厉查处无证驾驶、酒后醉酒驾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现将2021年1月涉及摩托车的2起道路交通事故进行通报,请全州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珍爱生命,拒绝酒后和无证驾驶。
【案例一】醉酒驾驶引发交通事故
简要案情:2021年1月7日凌晨,驾驶人张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胡某某,沿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向阳南路由南向北行驶,5时53分许,当车辆行驶至泸水市六库镇向阳南路电力公司门口附近路段时,车辆发生侧翻,造成驾驶人张某某当场死亡,乘车人胡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主要原因:醉酒驾驶。
怒江交警提示:酒后驾驶会降低驾驶人的视线功能、识别能力、注意力和驾驶能力,致使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动作失调、手脚灵敏性降低、不能及时准确处置危险情况,极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醉酒驾驶机动车将受到刑事处罚,对于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怒江交警始终会保持“零容忍”的态度,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案例二】无证驾驶引发交通事故
简要案例:2021年1月28日,怒江州兰坪县石登乡车邑坪村委会核登组驾驶人吴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兰坪县中排乡大土基驶往车邑坪,17时15分许,当车行驶至德勐线K254+950米处时,车辆与道路北侧防护墩碰撞后侧翻,造成驾驶人吴某某受伤,并于19时05分许经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主要原因:无证驾驶。
怒江交警提示:无证驾驶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未经专业培训,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的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的心理,一旦遇到情况惊慌失措、手忙脚乱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扰乱交通秩序,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给予200—5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对于无证驾驶违法行为,怒江交警始终会保持“零容忍”的态度,请广大驾驶人持证驾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