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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锦:男子约女孩喝酒将她灌醉 趁机送她回家强行发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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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锦男子曹某约女孩张蕊(化名)外出喝酒,将张蕊灌醉后,曹某趁机提出要送她回家。谁知在张蕊家,曹某趁其醉酒对她实施了强行侵犯。2021年2月,曹某因强奸罪被判刑四年。

1978年出生的曹某是辽宁盘锦人,大学文化,当地一家大型国企员工。

2020年7月24日晚上,曹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到同事女儿开的烧烤摊上吃饭喝酒,期间,女子张蕊也被邀请前来吃饭。

张蕊已经结婚,曹某认识其丈夫,但和张蕊是第一次见面,两人见面后就加了微信。而张蕊的丈夫当晚在单位值班,曹某对此心知肚明,于是他心中有了奸计。他开始频频举杯,给张蕊灌酒。“当时张蕊喝了七八瓶啤酒,走的时候意识已经不是很清醒了。”当时在场的另一名参与聚餐者说。

当晚11点多,曹某见张蕊已经喝多了,于是主动提出要送她回家。当时张蕊还能开车,曹某乘坐张蕊驾驶的车辆,将她送到盘锦兴隆台区的家中。

“我回家之后就因为酒醉睡着了,接下来的事情我记不住了。等清醒的时候我发现自己躺在床上,曹某趴在我的身上,而且没穿衣服。”案发后张蕊说,自己当时就知道发生了什么事。于是给自己丈夫打电话,告诉他自己被曹某侵犯了。但其丈夫还不相信,挂断了电话。这时曹某前来抢手机不让她报警。“我跑到我婆婆家,用她家的电话报了警”。张蕊说。

在案发地室外游荡的曹某随后被警方抓获。原来,曹某送张蕊回家时,趁其醉酒意识不清醒,和张蕊发生了性关系。法院一审认定,曹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侵犯了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已构成强奸罪。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曹某不服上诉,称发生关系时,张蕊并未醉酒,其实是自愿和其发生关系。而且本案中并未对被害人进行酒精耐受能力鉴定,无法证明被害人当时处于无法反抗、不能反抗的状态。因此曹某认为应该判自己无罪。

近日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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