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13人被依法查处!

新浪新闻
为深入推进“减量控大”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武都区公安交警大队重拳整治酒驾、醉驾、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3月5日,武都区公安局对近期查处的13名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拘留。
案例1、违法行为人:哈某宏,男,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中山街人。2021年1月23日21时许,驾驶人哈某宏酒后驾驶甘KE***3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武都区北峪河大桥东口时,被执勤民警依法查处,经检测,哈某宏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7.2 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案例2、违法行为人:唐某平,男,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殿沟村人。2021年1月24日1时许,驾驶人唐某平酒后驾驶甘KA***9二轮电动车,行驶至武都区城关镇北山路教场森美超市门口时,被执勤民警依法查处,经检测,唐某平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7.8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案例3、违法行为人:曹某平,男,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五库乡蒋家山村人。2021年2月3日11时许,驾驶人曹某平酒后驾驶无号牌三轮汽车,行驶至武都区五库乡魏家坝加油站时,被执勤民警依法查处,经检测,曹某平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9.9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案例4、违法行为人:杜某张,男,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三仓乡闹院村人。2021年1月28日09时许,驾驶人杜某张酒后驾驶甘KQ***8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武都区三仓镇朱家坝村时,被执勤民警依法查处,经检测,杜某张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4.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案例5、违法行为人:尹某强,男,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三仓乡坪头村人。2021年2月6日21时许,驾驶人尹某强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行驶至武都区钟楼滩林保局门口时,被执勤民警依法查处,经检测,尹某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9.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案例6、违法行为人:孙某寿,男,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马街镇官堆村人。2021年1月25日18时许,驾驶人孙某寿酒后驾驶甘KA***1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武都区马街镇寺背村时,被执勤民警依法查处,经检测,孙某寿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9.9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案例7.违法行为人:李某军,男,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龙凤乡岸家山村人。2021年2月5日23时许,驾驶人李某军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陇南市交警支队巷口时,被执勤民警依法查处,经检测,李某军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2.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案例8、违法行为人:张某军,男,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安化镇官沟村人。2021年2月26日22时许,驾驶人张某军酒后驾驶甘AT***8小轿车,行驶至武都区安化镇时,被执勤民警依法查处,经检测,张某军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6.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案例9、违法行为人:石某鹏,男,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洛塘镇杨家场村人。2021年2月26日22时许,驾驶人石某鹏酒后驾驶甘K1***6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武都区东江七号路口时,被执勤民警依法查处,经检测,石某鹏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案例10、违法行为人:王某明,男,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两水镇后村人。2021年2月26日20时许,驾驶人王某明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武都区两水镇六中门口时,被执勤民警依法查处,经检测,王某明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8.9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案例11、违法行为人:蒲某霞,女,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马街镇艾头山村人。2021年1月20日23时许,驾驶人蒲某霞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车,行驶至武都区彩虹桥时,被执勤民警依法查处,经检测,蒲某霞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6.3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案例12、违法行为人:赵某,女,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清水沟人。2021年1月20日23时许,驾驶人赵某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车,行驶至武都区东润酒店门口时,被执勤民警依法查处,经检测,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5.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案例13、违法行为人:王某军,男,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角弓镇角弓街行政村人。2021年2月28日21时许,驾驶人王某军酒后驾驶甘KS***1轻型货车,行驶至武都区角弓镇角弓大桥时,被我大队执勤民警依法查处,经检测,王某军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6.8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案例警示
醉驾祸害大,武都公安交警部门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更为了司机本人平安及其家庭幸福,对酒驾醉驾严重交通违法实行全天候、零容忍高压打击。并以案例警示、加大酒驾、醉驾宣传、告诫广大驾驶人,务必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仍有个别人不以为然,视法律为儿戏,怀着侥幸之心,不惜以身试法,最终因贪杯而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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