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惠州一女子在酒吧醉酒后遭“捡尸”,被男子带到酒店强行发生性关系!
女孩们出外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
稍有不慎就让不法份子有机可乘!
案情
2020年10月12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叶某平在惠东县某酒吧喝酒,看到被害人罗某某醉酒后坐在酒吧门口不省人事,随后叫来一辆摩托车,将罗抱上车后,两人一起搭乘摩托车到某酒店。到达酒店后,叶某平先到酒店前台登记开房,随后抱着罗某某进入房间,趁其醉酒后不省人事强行发生性行为。当天上午,公安机关在酒店将被告人叶某平抓获。
案件审理情况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平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侵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已构成强奸罪。鉴于叶某平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当庭自愿认罪,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以强奸罪判处叶某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叶某平趁被害女子自我保护能力弱、醉酒状态下对其实施了性侵害的犯罪行为,对该名女子生理心理造成严重摧残,影响恶劣。
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等一系列法律文件,积极落实落细特殊、优先保护的政策,巩固妇女保护的制度建设,严惩危害妇女权益的违法行为。
在此警示,切莫被一时冲动冲昏头脑而对妇女犯下罪行,同时提醒各位女性,应加强自我防范保护意识。
01
Q
女性遭遇性骚扰、强奸行为怎么办?
A
遭遇性骚扰,受害妇女要勇于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被强奸,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留相关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02
Q
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是家务事,不会构成犯罪,对吗?
A
不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46条
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第260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
除此之外,严重的家庭暴力可能触犯刑法其他的规定,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
03
Q
发生家庭暴力怎么办?
A
受害人有权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予以劝阻、调解。请求公安机关予以制止;并有权请求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