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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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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2021年第一期)

为维护法律权威与尊严,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现对下列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予以曝光,希望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有关被执行人下落、财产线索。对举报人的举报,本院将严格予以保密,并根据举报效果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举报电话:0773-5597703)

法院在此郑重提醒,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如下联合惩戒措施: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获取政府补贴或支持;限制担任公司高管;限制招录为公务人员;限制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限制入伍服役;限制从事药品、食品、房地产、建筑等特定行业;限制授予文明单位;限制从事特殊市场交易;限制乘坐民航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限制住宿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国家一级以上酒店;限制高消费旅游;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限制出境等,直至其全部履行义务为止。请被执行人尽快自觉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避免“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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