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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这些区域开始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定了,有人要一夜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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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乡医学院唐庄校区,征地补偿方案出台。原阳陡门乡、太平镇多个村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

01

新乡医学院唐庄校区征地补偿方案

02

原阳多个村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

原阳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原征地补偿〔2021〕32号

为保障安阳至罗山高速公路原阳至郑州(兰原高速至连霍高速)段工程(原阳县段)建设用地项目用地需求,拟征收陡门乡陡东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6580公顷。经我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被征地乡(镇)、村民委员会共同协商,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3.6580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2021-01位于陡门乡陡东村。详见现状位置图。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陡门乡陡东村集体土地3.6580公顷,其中耕地3.3428公顷、其他农用地0.3152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陡门乡陡东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50401,征收土地面积3.6580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0.0000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219.4800万元。待用地批准后将以上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民委员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二)社保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1.2000万元。

(三)青苗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青苗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四)地上附着物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待用地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用地单位安置。我县人民政府将积极协调用地单位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0天。

(二)本公告公示结束后,我县自然资源局向陡门乡陡东村村民委员会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陡门乡陡东村村民委员会收到《征地听证告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书面向原阳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被征收土地的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在完成征地听证程序后三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到我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同意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

特此公告。

2021年3月12日

原阳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原征地补偿〔2021〕33号

为保障安阳至罗山高速公路原阳至郑州(兰原高速至连霍高速)段工程(原阳县段)建设用地项目用地需求,拟征收陡门乡河西张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6603公顷。经我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被征地乡(镇)、村民委员会共同协商,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1.6603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2021-01位于陡门乡河西张村。详见现状位置图。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陡门乡河西张村集体土地1.6603公顷,其中耕地1.5717公顷、其他农用地0.0886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陡门乡河西张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50401,征收土地面积1.6603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0.0000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99.6180万元。待用地批准后将以上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民委员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二)社保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1.2000万元。

(三)青苗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青苗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四)地上附着物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待用地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用地单位安置。我县人民政府将积极协调用地单位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0天。

(二)本公告公示结束后,我县自然资源局向陡门乡河西张村村民委员会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陡门乡河西张村村民委员会收到《征地听证告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书面向原阳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被征收土地的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在完成征地听证程序后三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到我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同意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

特此公告。

2021年3月12日

原阳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原征地补偿〔2021〕34号

为保障安阳至罗山高速公路原阳至郑州(兰原高速至连霍高速)段工程(原阳县段)建设用地项目用地需求,拟征收陡门乡仁村堤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6859公顷。经我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被征地乡(镇)、村民委员会共同协商,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1.6859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2021-01位于陡门乡仁村堤村。详见现状位置图。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陡门乡仁村堤村集体土地1.6859公顷,其中耕地1.655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1公顷、建设用地0.0219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陡门乡仁村堤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50401,征收土地面积1.6859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0.0000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101.1540万元。待用地批准后将以上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民委员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二)社保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1.2000万元。

(三)青苗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青苗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四)地上附着物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待用地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用地单位安置。我县人民政府将积极协调用地单位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0天。

(二)本公告公示结束后,我县自然资源局向陡门乡仁村堤村村民委员会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陡门乡仁村堤村村民委员会收到《征地听证告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书面向原阳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被征收土地的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在完成征地听证程序后三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到我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同意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

特此公告。

2021年3月12日

原阳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原征地补偿〔2021〕35号

为保障安阳至罗山高速公路原阳至郑州(兰原高速至连霍高速)段工程(原阳县段)建设用地项目用地需求,拟征收陡门乡桃园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1.1228公顷。经我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被征地乡(镇)、村民委员会共同协商,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11.1228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2021-01位于陡门乡桃园村。详见现状位置图。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陡门乡桃园村集体土地11.1228公顷,其中耕地8.8337公顷、林地1.1535公顷、其他农用地1.1244公顷、建设用地0.0112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陡门乡桃园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50401,征收土地面积11.1228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0.0000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667.3680万元。待用地批准后将以上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民委员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二)社保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1.2000万元。

(三)青苗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青苗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四)地上附着物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待用地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用地单位安置。我县人民政府将积极协调用地单位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0天。

(二)本公告公示结束后,我县自然资源局向陡门乡桃园村村民委员会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陡门乡桃园村村民委员会收到《征地听证告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书面向原阳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被征收土地的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在完成征地听证程序后三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到我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同意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

特此公告。

2021年3月12日

原阳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原征地补偿〔2021〕36号

为保障安阳至罗山高速公路原阳至郑州(兰原高速至连霍高速)段工程(原阳县段)建设用地项目用地需求,拟征收陡门乡徐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1274公顷。经我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被征地乡(镇)、村民委员会共同协商,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3.1274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2021-01位于陡门乡徐庄村。详见现状位置图。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陡门乡徐庄村集体土地3.1274公顷,其中耕地3.120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4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陡门乡徐庄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50401,征收土地面积3.1274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0.0000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187.6440万元。待用地批准后将以上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民委员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二)社保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1.2000万元。

(三)青苗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青苗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四)地上附着物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待用地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用地单位安置。我县人民政府将积极协调用地单位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0天。

(二)本公告公示结束后,我县自然资源局向陡门乡徐庄村村民委员会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陡门乡徐庄村村民委员会收到《征地听证告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书面向原阳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被征收土地的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在完成征地听证程序后三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到我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同意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

特此公告。

2021年3月12日

原阳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原征地补偿〔2021〕37号

为保障安阳至罗山高速公路原阳至郑州(兰原高速至连霍高速)段工程(原阳县段)建设用地项目用地需求,拟征收陡门乡张素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745公顷。经我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被征地乡(镇)、村民委员会共同协商,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0.5745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2021-01位于陡门乡张素庄村。详见现状位置图。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陡门乡张素庄村集体土地0.5745公顷,其中耕地0.5273公顷、其他农用地0.0472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陡门乡张素庄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50401,征收土地面积0.5745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0.0000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34.4700万元。待用地批准后将以上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民委员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二)社保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1.2000万元。

(三)青苗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青苗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四)地上附着物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待用地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用地单位安置。我县人民政府将积极协调用地单位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0天。

(二)本公告公示结束后,我县自然资源局向陡门乡张素庄村村民委员会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陡门乡张素庄村村民委员会收到《征地听证告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书面向原阳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被征收土地的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在完成征地听证程序后三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到我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同意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

特此公告。

2021年3月12日

原阳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原征地补偿〔2021〕38号

为保障安阳至罗山高速公路原阳至郑州(兰原高速至连霍高速)段工程(原阳县段)建设用地项目用地需求,拟征收太平镇扁担王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8040公顷。经我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被征地乡(镇)、村民委员会共同协商,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4.8040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2021-01位于太平镇扁担王村。详见现状位置图。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太平镇扁担王村集体土地4.8040公顷,全部为耕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太平镇扁担王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50401,征收土地面积4.8040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0.0000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288.2400万元。待用地批准后将以上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民委员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二)社保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1.2000万元。

(三)青苗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青苗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四)地上附着物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待用地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用地单位安置。我县人民政府将积极协调用地单位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0天。

(二)本公告公示结束后,我县自然资源局向太平镇扁担王村村民委员会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太平镇扁担王村村民委员会收到《征地听证告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书面向原阳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被征收土地的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在完成征地听证程序后三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到我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同意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

特此公告。

2021年3月12日

原阳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原征地补偿〔2021〕39号

为保障安阳至罗山高速公路原阳至郑州(兰原高速至连霍高速)段工程(原阳县段)建设用地项目用地需求,拟征收太平镇虎张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5.3717公顷。经我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被征地乡(镇)、村民委员会共同协商,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35.3717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2021-01位于太平镇虎张村。详见现状位置图。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太平镇虎张村集体土地35.3717公顷,其中耕地34.1208公顷、林地0.0812公顷、其他农用地1.1483公顷、建设用地0.0214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太平镇虎张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50401,征收土地面积35.3717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0.0000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2122.3020万元。待用地批准后将以上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民委员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二)社保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1.2000万元。

(三)青苗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青苗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四)地上附着物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待用地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用地单位安置。我县人民政府将积极协调用地单位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0天。

(二)本公告公示结束后,我县自然资源局向太平镇虎张村村民委员会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太平镇虎张村村民委员会收到《征地听证告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书面向原阳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被征收土地的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在完成征地听证程序后三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到我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同意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

特此公告。

2021年3月12日

原阳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原征地补偿〔2021〕40号

为保障安阳至罗山高速公路原阳至郑州(兰原高速至连霍高速)段工程(原阳县段)建设用地项目用地需求,拟征收太平镇土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2695公顷。经我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被征地乡(镇)、村民委员会共同协商,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1.2695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2021-01位于太平镇土寨村。详见现状位置图。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太平镇土寨村集体土地1.2695公顷,其中耕地1.1979公顷、其他农用地0.0716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太平镇土寨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50401,征收土地面积1.2695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0.0000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76.1700万元。待用地批准后将以上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民委员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二)社保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1.2000万元。

(三)青苗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青苗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四)地上附着物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待用地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用地单位安置。我县人民政府将积极协调用地单位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0天。

(二)本公告公示结束后,我县自然资源局向太平镇土寨村村民委员会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太平镇土寨村村民委员会收到《征地听证告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书面向原阳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被征收土地的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在完成征地听证程序后三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到我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同意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

特此公告。

2021年3月12日

原阳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原征地补偿〔2021〕41号

为保障安阳至罗山高速公路原阳至郑州(兰原高速至连霍高速)段工程(原阳县段)建设用地项目用地需求,拟征收太平镇肖堤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6997公顷。经我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被征地乡(镇)、村民委员会共同协商,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2.6997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2021-01位于太平镇肖堤村。详见现状位置图。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太平镇肖堤村集体土地2.6997公顷,其中耕地2.6818公顷、其他农用地0.0179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太平镇肖堤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50401,征收土地面积2.6997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0.0000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161.9820万元。待用地批准后将以上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民委员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二)社保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1.2000万元。

(三)青苗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青苗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四)地上附着物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待用地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用地单位安置。我县人民政府将积极协调用地单位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0天。

(二)本公告公示结束后,我县自然资源局向太平镇肖堤村村民委员会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太平镇肖堤村村民委员会收到《征地听证告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书面向原阳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被征收土地的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在完成征地听证程序后三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到我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同意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

特此公告。

2021年3月12日

原阳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原征地补偿〔2021〕42号

为保障安阳至罗山高速公路原阳至郑州(兰原高速至连霍高速)段工程(原阳县段)建设用地项目用地需求,拟征收太平镇盐运司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593公顷。经我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被征地乡(镇)、村民委员会共同协商,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0.2593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2021-01位于太平镇盐运司村。详见现状位置图。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太平镇盐运司村集体土地0.2593公顷,其中耕地0.2458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5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太平镇盐运司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50401,征收土地面积0.2593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0.0000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15.5580万元。待用地批准后将以上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民委员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二)社保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1.2000万元。

(三)青苗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青苗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四)地上附着物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待用地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用地单位安置。我县人民政府将积极协调用地单位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0天。

(二)本公告公示结束后,我县自然资源局向太平镇盐运司村村民委员会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太平镇盐运司村村民委员会收到《征地听证告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书面向原阳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被征收土地的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在完成征地听证程序后三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到我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同意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

特此公告。

2021年3月12日

原阳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原征地补偿〔2021〕55号

为保障安阳至罗山高速公路原阳至郑州(兰原高速至连霍高速)段工程(原阳县段)建设用地项目用地需求,拟征收太平镇保铺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146公顷。经我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被征地乡(镇)、村民委员会共同协商,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0.2146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2021-01位于太平镇保铺村。详见现状位置图。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太平镇保铺村集体土地0.2146公顷,其中耕地0.209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4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太平镇保铺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50401,征收土地面积0.2146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0.0000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12.8760万元。待用地批准后将以上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民委员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二)社保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1.2000万元。

(三)青苗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青苗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四)地上附着物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待用地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用地单位安置。我县人民政府将积极协调用地单位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0天。

(二)本公告公示结束后,我县自然资源局向太平镇保铺村村民委员会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太平镇保铺村村民委员会收到《征地听证告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书面向原阳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被征收土地的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在完成征地听证程序后三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到我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同意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

特此公告。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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