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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纪委一厅级“内鬼”受贿细节披露!拿人300万帮收受贿赂的党员干部“洗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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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虎哥在裁决文书网无意中发现了《王艾华犯受贿罪、行贿罪一案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披露了王艾华自己受贿及向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原主任沈佳(副厅级)行贿的众多细节。

沈佳,又名沈嘉,男,1959年01月生于内蒙古乌兰察布市, 内蒙古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内蒙古自治区纪检委纪检监察四室原副处级检查员、纪检监察一室原副主任、案件审理室主任。2014年8月1日,沈佳涉嫌受贿案移送审查起诉。

据沈佳案专案组工作人员透露,“我们在查处一个案件的过程中,有一个应该被处理的党员干部而没被处理,我们找到这个人了解情况的时候,他主动举报了沈佳,收受贿赂,把他从应该处理的名单中拿掉,所以说他没被处理。我在跟常委会汇报的时候,所有的领导们都用不相信的眼光看着我,说会出现这种情况吗?我们自己的人会这么肆无忌惮?所以说谁都不相信,但是所有证据证明了这就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腐败问题。”

知情人士透露,这个应该被处理却没有被处理的党员干部,就是上述判决书中提到的王艾华。王艾华,男,1962年4月3日出生,原户籍所在地赤峰市巴林左旗,曾任白音诺尔铅锌矿矿长(国有企业)、赤峰中色白音诺尔矿总经理。

判决书披露,王艾华自1999年至2006年期间,分五次收受白音罕山铅锌矿老板王某(另案处理)125万元人民币及2万元美金贿赂,为了使自己受贿的犯罪事实能够逃避法律追究,于是向在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工作的沈佳行贿300万,也是充满讽刺。

白音诺尔铅锌矿为国有企业,王艾华于1996年至2008年任白音诺尔铅锌矿矿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于1999年至2006年期间分五次收受白音罕山铅锌矿老板王某125万元人民币及2万元美金,在其提议下,王某的企业顺利延伸至白音诺尔铅锌矿的采空区,白音诺尔铅锌矿为白音罕山铅锌矿恢复供电。

其中,1999年上半年,王某为其企业延伸采空区,通过赵某某在巴林左旗天宇宾馆向王艾华行贿15万元人民币;1999年7月份,王某为其企业得到王艾华的关照,在巴林左旗国税局家属楼下向王艾华行贿20万元人民币;2002年8月27日,王某为其企业恢复供电,在呼和浩特市国航酒店向王艾华行贿90万元人民币,王艾华以自己的名义于当天存入国航酒店附近的中国银行;2004年春节和2006年春节期间,王某为其企业得到被告人王艾华的关照,在王艾华家里分别向王艾华行贿1万美金。

徐某某案发后,王艾华怕牵连到自己,于是想找个“保护伞”帮自己“洗白”。2008年2月份,王艾华为了使自己受贿的犯罪事实能够逃避法律追究,通过马某某认识了自治区纪委工作人员沈佳,后在沈佳的帮助下,使其收受王某125万元人民币及2万元美金行为未受到法律追究。

沈佳到底是怎么操作的?央视此前播出的电视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中篇《严防“灯下黑”》中披露了一些细节。

专题片披露,沈佳先后在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担任负责人,这些都是掌握执纪审查权的核心部门。作为纪检干部,沈佳熟悉各种调查方法、调查流程。他一边滥用职权谋取利益,一边用各种手段规避调查,掩盖违纪行为。譬如,在王艾华这个事上,沈佳和他串通,让他安排假证人,提供假口供应对调查,最终使得他免于被查处。

判决书披露了具体操作:王艾华于2008年5月3日将90万元从中国银行取出,要退还给王某,王某让李某甲接收,王艾华将90万元存款转存到李某甲名下;并将其事先收受的20万元及2万美金交给王某某,将其事先收受的15万元交给赵某某,告诉王某某、王某甲、赵某某、徐某等人,在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核实问题时,就说王某给其送的钱其收完之后就退到他们手中了,让他们转交给王某。

事后为感谢沈某的帮助,2009年上半年的一天,王艾华在呼和浩特市内蒙古饭店停车场通过李某某(沈佳妻弟)送给沈佳300万元人民币,后沈佳以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查王艾华为借口,将此300万元人民币还给王艾华。2011年4月份的一天,沈佳给王艾华打电话说急需用钱,让王艾华给其送300万元人民币,后王艾华按照沈佳提供的账号,汇过去300万元人民币。

据专题片《严防“灯下黑”》披露,这300万,王艾华给的有点不情愿。想想也是,自己受贿125万人民币、2万美元,在当时加起来也最多140万元,竟然要花300万元去摆平,这个买卖亏成啥样了?

专题片披露,事成之后,沈佳向王艾华索贿,一开口就要几百万。“他说他要买房子。我说你买房子需要多少钱,后来他就说需要大约三四百万,当时我说你这个太多了,你不能这么着,这个钱太多了,他就有点跟我闹了,他说这点事都办不了,一看我就得罪不起,完了就给他送去了。”王艾华在央视镜头中说。

专题片还披露,“他(沈佳)经常出现这种情况,用自己一万块钱的表换别人50万块钱的表,用10万块钱的车换别人50万块钱的车,他觉得收别人的钱是受贿,而换表这种方式是更好的掩护。”

2015年4月,王艾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王艾华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数罪并罚,对其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后王艾华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2018年3月,王艾华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已具备减刑条件,被给予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改为自2014年6月12日起至2028年9月2日止。

2015年9月11日,沈佳受贿案一审在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沈佳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利用以上职务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受贿折合人民币2800余万元及美元1万元。

2016年8月31日,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沈佳受贿案,判决沈佳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沈佳不服一审判决,当庭表示提出上诉。

来源:今日打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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