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太原小店一小区电动车屋内爆炸!25名居民被疏散……
4月11日6时57分左右,太原市小店区长风小区西区五号楼28号4层一户人家突然传出爆炸声,紧接着火花四溅,黑烟腾起……
接到报警的特勤一站消防指战员赶到现场,分组展开灭火救援。一组负责铺设水带干线,一组进行内攻灭火,一组疏散楼内住户。
最终,险情被排除,消防指战员共疏散居民25人。
经询问住户,火灾发生时,在家中充电的电动车爆炸起火,将屋内物品引燃。
实在太可怕了
现场真的是一片狼藉
幸好没有人受伤
太危险了!
电动车千万不要不进楼入户!!!
据《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严禁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居民住宅楼的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停放。
此前,2021年3月17日下午,关于修改《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的立法听证会在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举行。其中具体条例修改内容包括:
在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方面——
将《条例》第三十七条修改为:“鼓励和支持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设置充电设施。居民小区应当根据需要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
已设立充电场所的,其管理者应当保证电源匹配,设置专用插座,铺设固定线路并穿金属管保护,安装漏电保护等安全装置,配备灭火器材。
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居民住宅楼的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停放。
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可以向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有关单位履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同时在《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中增加一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编再次郑重提醒大家:
电动车绝不能违规充电!!!
绝不能进楼入户!!!
绝不能停放在楼梯间!!!
来源:数字山西